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上海车船税多缴少缴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多抵少补

2012年01月06日09:25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张昱欣
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新车船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在2011年内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并按原税额标准已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的,其多缴或少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年度投保交强险并缴纳车船税时,轧抵多缴的税款或补缴少缴的税款。纳税人要求办理退税的,由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根据本市公布的车船税税额表,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共分为7档:1.0升(含)以下每辆每年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每辆每年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每辆每年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每辆每年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每辆每年15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每辆每年3000元;4.0升以上每辆每年4500元。“原先我一年要交车船税450元,按照最新标准,只要交360元了,那我之前多缴的税款能不能拿回来?”对照着新的七级税额表,市民吴先生有了这样的疑问。此外,还有一些大排量家用车车主,也想了解是否需要尽快补缴增加的车船税税款。

  对此,市税务部门昨天明确表示,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再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在保险单填发月份的次月十日后,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原件或已退保保险批单原件、加盖保险机构业务章的原保险单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凭证。个人纳税人可到就近的税务机关办理。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支付前一季度代收代缴手续费。在2011年内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并按原税额标准已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的,其多缴或少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年度投保交强险并缴纳车船税时,轧抵多缴的税款或补缴少缴的税款。纳税人要求办理退税的,由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责任编辑:UN607)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