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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司机故意撞车 律师向其索赔8万反被诉敲诈

2012年01月06日16:29
来源:北京晚报

  碰到对方司机是醉酒驾车的交通事故,能否多要点钱私了,这样做是否会犯敲诈勒索罪?北京的一位律师就碰到了这种情况,他帮朋友和醉驾司机谈判,索要5万元赔偿,结果被抓,并被诉犯有敲诈勒索罪。

  这位律师姓张。在开庭时,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毛立新律师为张某作了无罪辩护。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开庭之后,检方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但是,检方目前仍未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事件

  醉驾故意撞车

  苦主借机高额索赔

  2010年5月2日晚10时,邹某醉酒驾车,在西城区真武庙附近的一条单行道上和迎面驶来的捷达车司机蔡某发生争执。邹某在用改锥威胁蔡某后,开车撞对方车辆,致使蔡某的汽车被撞变形,蔡某本人也被撞伤(此后,蔡某陆陆续续花去修车费、医疗费等近万元)。

  蔡某当即报警,接报后赶来的交警依交通事故规定,判定邹某负全责。后蔡某仍心气难平,又找来律师朋友张某帮助处理此案。两人认为此事不单单是一起交通肇事,邹某是故意撞车,已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承担刑事责任,遂商议令邹赔钱,否则就追究邹的刑事责任。

  肇事人邹某的妻子桂某答应赔偿私了。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于2010年5月25日达成协议,共赔偿8万元,先付5万元。当晚9时许,蔡某、张某、桂某、白某(桂某的朋友)相约在西城区枣林前街一咖啡厅内见面。桂某支付5万元现金,并写下一张3万元的欠条,蔡某则承诺“就本次交通事故不再追究邹某的刑事责任”。但旋即,桂某以蔡、张二人敲诈勒索为由报警,民警将蔡、张二人当场查获,5万元现金被扣押。

  进展

  被诉敲诈勒索

  律师辩称正当维权

  记者了解到,迟至去年9月,蔡某和律师张某才被起诉到法院。检方认为,蔡某和张某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毛立新律师出庭为张某辩护,认为他无罪。毛立新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是在其朋友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所进行的正当维权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意义上的“威胁或要挟”,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毛立新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十多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这些案件里,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人支付给受害人远远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后,获得从宽处理。毛律师质问说:“受害人私下和解多要赔偿金就是敲诈,在法院主持下多要赔偿金就不是敲诈?按照这个逻辑,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都成了敲诈勒索的帮凶!”

  看法

  合法权益受损

  高额索赔就不违法

  毛立新律师分析了此案。蔡某和张某并非无理取闹,蔡某的车被撞后,修车就花了上万元,而且人身也受到伤害。他们向肇事司机索赔经济损失,虽然高于实际损失,但在法律允许范围,法律赋予了受害者合法的索赔请求权。在这种情况下向肇事司机提出索赔,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不仅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和解,还可以就‘是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达成一致。”毛立新律师表示,由此看来,当事双方的协商过程,完全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我认为,在有合法索赔权的前提下,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一个特征,一定要是使用非法的手段相要挟,比如恐吓与威胁对方的人身安全等。而在以前,以向媒体投诉和报警等手段高额索赔,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不正确的。”毛立新律师分析说,既然索赔使用的手段不违法,而法律又允许双方和解,那么赔偿多少就属于双方协商范围,一方可以提出赔偿数额,另一方可以不同意,但不能说提的赔偿数额高,就是犯罪。

  争议

  职业打假人高额索赔

  为何屡被判刑

  《法制日报》昨天报道称,号称成都职业打假人的刘江以及他的“雇佣军”,在按照广告购买相关商品后,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刘江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在北京也曾有职业打假人入狱的先例。打假名人臧家平曾因知假买假,然后以举报为由高额索赔,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职业打假人同样是买到假货后权益受损,并用合法手段索赔,为何就犯了敲诈勒索罪呢?法律是惩戒违法者的,怎么被用来保护违法者了?社会各界对此的争议很大。

  一名检察官介绍说,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后,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通俗点说就是,他犯罪了,他有罪,但你不是受害人,却以举报他犯罪为由要钱,那你也犯罪了。

  毛立新律师则认为,罪与非罪,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知假买假并不违法,双倍索赔合乎规定,但四处买假并高额索赔,就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了。与此相类似的是碰瓷,司机有违章行为,本来没碰到你,你却故意撞上去讹钱。撞一次没法证明你是故意的,但三天两头儿往上撞,这就不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敲诈了。

  影响最大的是黄静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案。2006年2月9日,黄静花20900元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后因故障不断与华硕进行多次交涉。2006年2月至3月黄静与委托人周成宇向华硕提出5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随后,黄静被警方以敲诈勒索为由刑拘,后被批捕。直到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

  毛立新律师结合黄静案分析说,黄静买的电脑出了故障,她作为消费者索赔500万美元,比任何一个职业打假人要的钱都多,但她不是故意买台坏电脑去高额索赔,所以她的行为是正常的民事维权行为。可以说她是维权过度,但不能说是违法犯罪。

  据悉,黄静被判刑后,职业打假人达成的共识是:法律底线摆在那里,不能逾越,知假买假后,只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双倍索赔。一名职业打假人说:“干这行,也得先学法。”

  本报记者 杨昌平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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