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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地下空间使用权将有偿 按地面价格20%收费

2012年01月09日04:52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太原出台《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非功能性用地面积将严格控制

  今后,太原市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保障公共服务功能前提下,非功能性用地面积将被严格控制。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城市主干道路项目用地红线宽度,一般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太原市中心城区70米、各县(市)城区55米、各小城镇40米。城市休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太原市中心城区5公顷、各县(市)城区2公顷、各小城镇1公顷。与此同时,太原还将控制用地投放。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将被严格控制。

  使用地下空间按地面价格的20%收费

  发展地下交通、地下空间利用,将是未来太原缓解土地紧缺的重要举措之一。政府鼓励对大型绿地,以及大型体育、文化、休闲等设施,根据城市规划综合设置地下商业、娱乐、民防、物资存储等功能。

  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将推行地下空间使用权有偿使用。对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的经营性活动,国土、财政等部门将按同一地块使用权市场价格的20%收取有偿使用费,确定使用权。

  工业用地每亩投资强度有了下限标准

  今后,太原市的工业用地,也有了投资下限标准。新建项目投资强度,高新区、经济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350万元,年度平均不得低于400万元;不锈钢产业园区、清徐开发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150万元,年度平均不得低于200万元;太原工业园,一般不得低于每亩120万元,年度平均不得低于150万元;其他产业集聚区,一般不得低于每亩100万元,年度平均不得低于120万元。

  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需控制在1.0以上,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政府严禁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建造多层农村公寓房不能低于5层

  新规划建设的农村居民点式住宅区,建筑容积率将不得低于1.0,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绿地率不大于25%。今后,新村点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新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面积要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建造多层农村公寓房的,层数应不低于5层、容积率不低于1.2。

  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政府将依法收回

  今后,太原市土地闲置1年以下的,有关部门将下达《限期开工通知书》;闲置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将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计征闲置费的同时,将采用“限期开发建设、调整使用、储备、复耕退地”等方式处置。

  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特殊情况,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继续开发使用的,除缴纳土地闲置费外,应补交增值地价。

  尚未构成闲置、用地单位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需变现的项目土地,可准予退地给予补偿,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按即时重置价格补偿。

  本报记者 要维维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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