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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学校擅改残疾员工工作 被判败诉拒绝赔偿

2012年01月10日08:2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严建广

  事发江门 校长称会赔 但还要上诉到中院

  本报江门讯 (记者严建广)江门市北苑小学听力残疾员工谢某因学校擅自增加和变更其工作岗位,提出辞职要求,但是,该校校长却一直拒绝其辞职,并拒绝赔偿扣发的工资。

  经过两次劳动仲裁,仲裁委均裁决学校要赔偿谢某损失;该校不履行仲裁决定,又将谢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学校败诉。学校继续不履行法院判决,称要上诉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校校长吕长根称,学校的确应该赔偿谢某的损失,但要等走完所有程序,才可以赔。

  员工称学校擅改岗位

  在江门市北苑小学做档案管理员等工作的合同工谢某告诉记者,她是一位听力残疾人,通过努力获得大专学历,并持有助理会计师、经济师、档案管理资格证书。

  2001年,她受聘到江门市北苑小学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她的工作岗位内容是档案管理员、图书管理员、中午托管学生,月薪1050元。但到2009年,北苑小学校长调整后,新来的校长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增加了文印资料员工作和中午下班后到饭堂为全校师生分汤的工作。

  因不满学校的安排,2011年4月,谢某拒绝做分汤工作。2011年5~7月,该校以此为由,每月少发谢某20元工资,只发1030元,使其所得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到了8月,学校又开始按1050元标准发工资。

  谢某要求学校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并补发被扣发的工资,学校负责人拒绝。

  谢某于是向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仲裁一审均认定学校违法

  据了解,对这一劳动争议纠纷,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两次仲裁,裁决北苑小学支付谢某被克扣的工资和应得的经济赔偿。

  但北苑小学拒不履行,并将谢某告上了法庭。2011年,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然而该校仍不执行法院判决,表示将上诉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校的校长和副校长表示,克扣谢某两个月工资,就是提醒她要服从学校安排,但她执迷不悟。“这个人脾气很坏,”吕长根说,“对学校安排不满,就到处投诉,才惹来那么多麻烦。”

  “我们尊重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判决,会补发被扣发的工资和经济赔偿,”吕长根说,“但是,我们要走完所有的程序,所以,还要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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