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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装载288件象牙制品入境 面临重刑受审痛哭

2012年01月11日02:3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晨报讯(记者 颜斐)“我没想倒卖象牙制品牟利,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在肯尼亚做导游的27岁的朱董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因托游客将288件象牙制品携带入境,昨天上午,朱董勇被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10日,朱董勇在肯尼亚共和国,用行李箱装载288件象牙制品,委托不知情的姚某携带回国。姚某在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时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朱董勇得知此情况后,于去年9月11日向北京海关缉私局投案。

  法庭上,朱董勇自愿认罪,但强调自己委托他人携带象牙不是为了倒卖牟利,而是想作为礼物赠送给他的客户。“在肯尼亚当地,出售象牙制品的店铺很多,即使带象牙出海关被抓住,也就是没收或者罚款。”他说。

  朱董勇在当地买288件象牙制品仅花了1600美元,而依据我国的刑事鉴定标准,每千克象牙制品的单价为4万余元,朱董勇携带的象牙制品鉴定后价格就为人民币96万余元。对此鉴定结果,朱董勇表示很惊讶,他说如果知道象牙制品在国内的贵重程度,他也不会委托认识仅十几天的游客姚某携带入境。

  据悉,姚某入境被海关查获后,其母亲立即前往肯尼亚寻找委托姚某带东西的人。朱董勇获悉此事后,听从劝告回国自首。在最后陈述时,朱董勇哭着说,他在肯尼亚打拼多年不容易,已经有一定的事业基础,如果将来还能出去做导游,他愿意向广大游客宣传,不要携带象牙制品回国,以免触犯刑法。

  检察官提醒

  带双象牙筷 可能是犯罪

  记者了解到,很多人认为,“带点象牙工艺品回国没什么大不了”,在非洲一些国家象牙制品也往往很便宜。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带几件象牙制品回国会构成严重的走私犯罪。

  依据我国的刑事鉴定标准,一根未加工象牙价值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制品,根据重量核定价格,单价为41667元/千克。也就是说,如果走私的象牙制品达到1千克的,其涉案价值就达到4万多元。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被告人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官提醒,私自带一双象牙筷子入境,都有可能构成走私罪。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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