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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18年未交社保 法院以会议精神为由拖延执行

2012年01月11日15:22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广西灌阳县兴发冶炼厂52名员工养老保险申请执行案件,灌阳县人民法院只凭上级法院“养老保险不立案”的精神就从2011年9月26日拖延至今。

  广西灌阳县兴发冶炼厂周运善等52位员工从进厂以来,一直未能办理参保。灌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9月26日将《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递交灌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厂方为上述52名员工补缴养老保险金。案件本来应当顺理成章地进入执行程序,却被灌阳县人民法院蒋副院长、行政庭谢庭长等负责人以“桂林市中院、广西高院”有所谓养老保险不予立案的 “会议精神”一拖再拖,不依法将该案件纳入执行程序。

  “我们投诉了一年多,材料转到法院就没有消息了。”员工代表卿师傅介绍说,从1993年兴发冶炼厂建厂开始,他们就一直在这里工作,至今已有十八年多了。几年前,他们向企业老板提出购买社保的要求,可对方每次都只在口头上答应,能推就推,能拖便拖。有位老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仍然在这家企业工作;因为厂里不办社保,至今无法正常退休领取退休金。为了避免这种尴尬的命运,2010年7月23日,他们向灌阳县劳动部门递交了关于补缴社保的投诉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即使可能面临最高为“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厂方仍然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该社保案件中,根据灌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9月26日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记载,截至当时,企业应当为52名员工补缴的社保总额已超过200万元。

  灌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负责人蒋景文介绍,接到职工递交投诉后,他们曾多次到该冶炼厂进行调查,并向负责人发放了整改和缴费通知书,但因为该冶炼厂一直拖延时间,不肯提供员工的材料,导致执行工作进展缓慢,连缴费数额都无法核定。直到今年8月初,桂林市劳动监察科等有关领导亲自到灌阳县指导核算,才将兴发冶炼厂应补缴的数额核算出来。

  蒋景文说,他们已按照程序申请灌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至今未收到该法院任何文件或者书面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信访机构,于2011年10月28日接到将52名员工对灌阳县人民法院拖延执行的投诉,并立即转灌阳县人大常委会办理(编号为201110280005)。灌阳县人大常委会已于2011年11月初接到上述投诉。

  此案也引起了灌阳县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县政法委陈书记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召开专门协调会议,灌阳县人民法院的蒋副院长代表法院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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