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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和康菲收到应诉通知书 养殖户索赔2.3亿

2012年01月12日10:34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孙磊

  本报北京电(记者孙磊) 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新闻办公室消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收到天津海事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将出庭应诉。康菲中国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收到了天津海事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立案证据充足

  《应诉通知书》中称,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栾树海等29名海产品养殖户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认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其养殖海产品的死亡,要求被告赔偿养殖海产品损失23457.46万元、鉴定费用703.72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29名渔民索赔的2.3亿余元赔偿是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得出的。张福秋是这次29名养殖户起诉中海油和康菲的代理人,也是河北乐亭水产养殖协会会长。据他介绍,原告29人在乐亭县大清河盐场以南的海滩进行水产养殖,占地共计9417.15亩。由于中海油和康菲在蓬莱19-3油田的B平台和C平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发生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并且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溢油事故,致使养殖户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养殖的海参池和虾池,造成大量海参和车虾的死亡。经鉴定损失数额为23457.46万元。

  为进入法律程序,养殖户花巨资进行了鉴定,请唐山乐洋水产公司对海水和油污进行了取样;为了确定海水的污染程度和油污的来源,将海水和油污的原油样品颗粒分别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和环境监测中心进行鉴定:发现送检的海参养殖海水中石油类含量超标近3倍,斑节虾养殖海水中石油类含量超标近10倍。因此在起诉书中要求中海油和康菲支付鉴定费共计人民币703.72万元。

  第二起起诉或将受理

  据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的董庭长介绍,中海油和康菲接到《应诉通知书》之后,将会有15天的答辩期,在此期间需要对渔民的起诉进行答辩,包括证据的调取等等。答辩结束之后才有可能进行开庭审理。

  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受理针对渤海湾溢油事件的民事诉讼,同样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康菲公司的还有另外107名乐亭渔民,他们提出了4.9亿余元的赔偿请求。据天津海事法院之前的介绍,正式开展原告主体身份核对。该院研究室负责人称,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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