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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政府设校车专营单位

2012年01月17日07:2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12月11号,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到今年的1月11号,征求意见结束。国务院法制办昨晚对外公布了征集意见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那么公众的意见都是什么,集中在哪些方面。昨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市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杨超的专访。

  记者:很多重大的校车事故都是发生在农村,在农村这一部分它的校车购置以及运行费用的资金来源咱们有没有一个进一步的考虑?

  赵晓光:我们在进一步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有一种考虑,就是对难以保证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没有覆盖到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的服务,对于提供校车,国家要通过建立多种渠道筹措校车的经费,而且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来及时为农村的孩子们提供校车。

  记者:很多上幼儿园的孩子或者是高中生他们也会有这样一个需求,对这一方面咱们有没有什么考虑?

  赵晓光:有很多意见就赞成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园的幼儿,认为这样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村地区,许多青壮年的家长都在外头工作,当然也有一些意见不赞成使用校车集中来接送幼儿,主要考虑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3-6岁的幼儿集中乘坐校车的风险太大,我们想这两方面可能都要兼顾起来考虑。

  记者:关于是否允许个人提供校车服务,您收到的反馈意见是什么样的?

  赵晓光:比较多的意见认为校车服务不是一般的经营性业务,不是谁想干就干,校车服务指定应该是有资质的企业或者政府设立一个校车专营单位提供,这样才能使学生的安全有保证。

  记者:关于校车优先通行权的问题是不是您也收到很多不同的意见呢?

  赵晓光:有一种意见认为,校车如果有了特权可能导致驾驶人的责任降低,反而会更加不安全,当然这是一种看法,那么多数人的意见是赞成征求意见稿当中关于校车优先通行权的规定,认为这还是条例的一个亮点,对保证未成年学生集体乘车的交通安全很有必要。

  除了对校车条例本身提出建议之外,很多意见提出,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应当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关键还是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我们也希望,校车安全条例,能够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形成一部合法、合理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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