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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局原副局长中院受审 辩称是过年时收钱

2012年01月18日03:33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记者李冀

  因作为典型治庸问责案例被通报,而备受关注的武汉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昨天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7月21日,武汉市纪委通报,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虚构新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项目,建设商住楼。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年53岁的熊俊,2005年至2010年,曾先后任黄陂区工商分局局长、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

  公诉方指控,2008年3月至2010年初,武昌工商分局有关人员与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相互勾结,虚构新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项目,以虚假文件申请项目立项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并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国有划拨办公用地上违法建设了12层共44套住房、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工商苑”商住综合楼,并对外销售18套,获得销售款480余万元。

  时任武昌工商分局局长的熊俊,在“工商苑”违法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不顾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异议,决定兴建“工商苑”,改变该土地权属与使用性质;隐瞒“工商苑”系商住楼的性质,取得了该商住楼的立项报建手续,致使违法建设“工商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

  据指控,在兴建“工商苑”过程中,熊俊涉嫌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38万元。2010年4月,熊俊就任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前夕,将此款项退还给行贿者。

  受贿名目、形式多样

  公诉方指控,2005年,熊俊时任黄陂区工商分局局长,某企业包装路标不规范被工商查处,其帮助疏通关系,收受贿赂1.5万元。

  2008年至2010年,熊俊时任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期间,帮助下属女儿就业,收受贿赂3.6万元;帮助汪某某晋升收受贿赂3万元;帮助陈某晋升收受贿赂2.1万元;帮助汪某晋升收受贿赂2万元;帮助杨某晋升收受贿赂1万元。

  2008年至2011年,在兴建办公楼和采买办公用品过程中,熊俊收受他人贿赂3.5万元。

  2008年末,在武昌工商分局装修中,熊俊收受装饰公司项目经理贿赂1万元。

  2010年,某企业涉嫌虚假宣传被查处,期间,该企业有关人员通过打牌的方式行贿8000元,熊俊予以收受。

  此外,2009年6月,熊俊虚构采买家具,报销1.32万元,用于家庭装修。

  公诉方建议法院数罪并罚

  昨天庭审现场,公诉方指控熊俊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熊均表示认罪。但他辩称,其决定将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是为了帮紫阳工商所建新楼谋利,初衷是好的。

  公诉方认为,熊俊违法决策建造“工商苑”,造成大量群众财产损失达400余万元,对国家机关形象损害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至7年。

  熊俊利用职务地位,为下属等人谋取利益,受贿58万余元,鉴于其案前已退还赃款38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12年。

  此外,熊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

  对此,公诉方建议法院对熊俊数罪并罚,公正量刑。

  辩护人:收人钱财是过年期间

  面对公诉方指控,熊俊的辩护人认为:转让涉案土地建商住房,是熊俊向市局领导请示过的,并得到了同意,其形式合法。

  因此,虽然此举带来恶劣影响,但并没有滥用职权。若要追究责任,应为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至于其收人钱财,都是在过年期间。同时,熊俊也并没有一定为送钱者带来实际利益,故此行为不应视为受贿。

  公诉方反驳,熊俊向市局汇报此事时,市局下文批示只能在涉案地段建办公楼,而熊俊明知违规还独断专裁,明显构成滥用职权罪。并且,目前社会上过节送礼的风气,正助长着腐败之风,受贿不能因为时间、数额而影响其性质。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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