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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青少年宫应完善免费服务 政府提供资源

2012年01月19日05: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州1月18日电(记者陈强)在刚刚结束的福建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福建省政协委员、省青联副主席刘路远提出,政府应提供稳定的、持续的资源支撑,完善青少年宫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

  目前福建省共青团、教育、妇联所属的青少年宫共有149所,年均为194.4万名青少年提供各种免费服务和公益服务。免费服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面向特殊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服务,比如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举办的共青团周末(流动)剧场、流动青少年宫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二是面对所有青少年免费提供普及性的教育实践和文体活动,比如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绿色上网、法制教育等;三是承接政府(部门)的青少年社会教育项目,比如爱国主义展览、科技展、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免费服务的资源支撑主要来自于承接政府事务、吸纳社会资源和青少年宫提供公益服务获得的收入。

  刘路远委员在向大会提交的建议中指出,在福建各地青少年宫接受免费服务和公益服务的青少年,只占到全省在校学生的40%左右,离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青少年宫“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他认为,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青少年宫提供的免费服务没有纳入政府服务;二是青少年宫吸纳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三是青少年宫通过提供公益服务获得的造血能力不强。这些都制约了青少年宫扩大免费服务和公益服务的覆盖面。

  专门为少年儿童提供社会教育服务的青少年宫,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为此,刘路远委员提出4点建议:1、政府通过全额购买、购买服务成本、资助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购买青少年宫的服务,把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给更多青少年;2、政府将青少年宫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青少年宫场所运转、维护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青少年宫的建设费用、人员经费、场所折旧有基本的资金保障;3、政府的财政和税收部门要贯彻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4、政府要把更多的财政投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青少年宫,推进青少年基本文化权益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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