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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市多未对将过期食品做提示 经常捆绑促销

2012年01月31日15:2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记者纪乐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工商部门要求食品经营者须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北京各大超市并未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做出提示,反而经常会以促销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

  记者在走访各大超市的时候发现,即将到保质期食品往往充当了促销主力军。在沃尔玛超市的乳制品区域,多款商品在促销,其中大部分为买赠形式。圆盒装的完达山老酸奶被三个一摞用塑料袋包扎起来,这款产品保质期为21天,目前是买二赠一,必须扒开漂亮的包装才能看到最上面一盒的生产日期。而一旁的君乐宝酸奶则因生产日期不同有了不同的“身价”:1月16日生产的目前是四个一包出售,即买三赠一,而1月23日以后生产的则是原价。

  在乐购大成东店的乳制品区域,小瓶的味全优酸乳每两个捆在一起贴上了“买一赠一”的标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这些捆绑促销的商品中,生产日期露在外面的商品大部分比较“新鲜”,而搭售的另一个商品生产日期则被藏在里面,消费者基本上是看不见的。这些以促销的形式进行销售的即将过期产品大多数以乳制品为主,一位促销员告诉记者,因为乳制品保质期短,销售周期短,绝大多数市民在购买时只挑生产日期最新的,所以基本保质期刚过半就不好卖了,只能进行捆绑促销。

  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食品在到保质期以前没有卖掉的话,就会先撤架然后找厂家退货,“离保质期还有三分之一时间的时候基本就撤了,不会等到过了保质期才撤。”

  然而事实上,许多超市的食品专柜厂家都雇佣了促销员进行促销,对于超市来说,各个厂家都有不同的方式促销即将过期的食品,而且对于即将过期的食品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管理上确实存在较大的难度。

  据记者了解,对“临近过期食品”的定义的确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的规定中,也只是要求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停止销售。没有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做出具体的界定。

  不同商家的理解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另外一种说法则是,保质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是“临界期”;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就算是临界食品。

  作者:纪乐乐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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