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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利买家双倍索赔定金败诉 法院称不符适用条件

2012年02月03日00:30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张先生想购买宾利慕尚汽车一台,并支付90万定金,盼来盼去并没有盼到交车,而是厂家停止生产那款车型。张先生将北京美合振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美合振永公司)起诉,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80万。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认定该案不符合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条件。

  2010年9月,张先生与美合振永公司签订《宾利北京买卖合同》,约定美合振永公司在2011年7月向其交付指定配置的宾利慕尚汽车一台。当日,张先生支付购车定金90万元。现约定的交车日期已过,但美合振永公司仍未交付汽车。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美合振永公司双倍返还购车定金180万元。

  庭审中,美合振永公司辩称,在订单提交后,宾利厂方突然调整慕尚车型,停止生产张先生订购的车型,导致美合振永公司无法按时交车。公司曾积极采取补救措施,2011年10月与张先生达成口头协议,退还其预付款90万元并支付利息作为补偿。当月,公司已向张先生汇款90万元和利息3万余元,但90万元后被退回。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宾利中国暂停接受指定车型的订单而履行不能,系因客观情况导致,并非美合振永公司主观故意造成,不符合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条件,判决美合振永公司返还张先生90万并支付相应利息。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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