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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镉污染续:河池副市长等9官员被处理

2012年02月03日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柳州2月3日电(记者 蒙鸣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官方3日在柳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等9名负责官员被处理,其中河池市环保局局长被撤职。

  据悉,1月15日,广西河池市龙江河发现严重镉污染,镉浓度一度超标80倍。此次事件严重影响沿江居民和下游广西柳州市370万人的饮水安全。事发后,官方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影响,目前仍在不间断向江中投放聚合氯化铝等稀释污染水体,力保柳州和下游水源安全。

  广西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在发布会上称,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中共河池市委、市政府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1、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河池市金城江区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6、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8、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雷永达称,对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广西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将一查到底,绝不手软,予以严惩。完

  作者:蒙鸣明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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