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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1岁村主任涉黑判决书172页 曾有私人武装

2012年02月10日19:24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临沂2月10日讯(记者 韦辉 通讯员 曾宪军 王金亭) 2月10日,记者从莒南县公安局“冬季严打行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该局主办的一起村主任涉黑案件已于近日一审宣判。曾任村主任的首犯王文光,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

  长达172页的判决书,罗列了该犯罪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窝藏等6项罪名。首犯王文光,男,31岁,曾任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主任、汀水镇第16届人大代表,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其他28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因多项罪名判决刑期最长的达20年。

  据该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自2005年以来,王文光以其“结拜把兄弟”为基础,秘密纠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拥有“私人武装”的地下“黑社会”组织。该犯罪组织为牟取暴利,以打砸开路,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插手竞标、承揽工程、控制市场等手段,聚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莒南县的汀水镇、石莲子镇,河东区的汤头镇、葛沟镇,沂南县的杨坡镇,莒县的夏庄镇等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2010年10月,莒南警方经过前期的线索摸排和缜密侦查,对王文光团伙骨干成员展开收网抓捕行动,并随后展开数月艰苦攻坚,将其他团伙成员全部缉捕归案,查清了王文光团伙的基本犯罪事实。“王文光专案”经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2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6项罪名被起诉,其中14人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2年2月4日,经过半年多的法庭审理,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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