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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破多起非法集资案 受骗者多为中老年人

2012年02月11日1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11日电 (记者 孙亭文)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宣传日活动11日正式启动。据统计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近年来共破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26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江邦商贸”涉嫌集资诈骗案;“万邦生物”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等。

  据介绍,此活动旨在增强全社会对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责任意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他还表示,目前,“非法集资”、“传销”、“银行卡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犯罪中最为猖獗的经济犯罪形式,危害性也十分严重,不仅直接损坏群众的经济利益,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据了解,“非法集资”、“传销”、“银行卡犯罪”已经排在经济犯罪活动中对人民利益损坏最为严重的前三位。在非法集资犯罪中,受骗的多是中老年人,集资公司利用高额回报、高利润等作为诱惑,骗取中老年人的钱财。

  乌鲁木齐公安部门提醒,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贷款、非法融资、非法理财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据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此外,乌鲁木齐公安部门也详细公布了两起非法集资案件。新疆中邦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新疆万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陶某目前被警方刑事拘留。两公司自成立至今,通过夸大公司规模,对公司所属的乌苏在建炼油厂、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列的维冲剂加工厂进行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聘用业务人员对公司进行宣传,介绍客户投资加盟。公司承诺客户,以借款的方式投资加盟,分别签订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企业内部借款合同》或《购买股权合同》,按照12%~20%比例,给客户返利。为招揽生意,公司的业务员每日穿梭于广场、早市、小区里,劝人投资,并许诺高额返利,主要选择的目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以70岁左右的居多。据警方了解的情况,两家下属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数达434人,签订借款合同921份,涉案金额达3800余万元。目前,乌鲁木齐警方仍在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身份甄别和抓捕工作,并追缴非法所得。

  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江邦商贸和乌鲁木齐风采旅行社法人张某,以在新疆免费旅游为幌子,组织老年客户旅游。旅游过程中,张某积极宣传建老年公寓,在海南租房以及加盟为该公司会员可享受很多好处,并且承诺一年可获得10%~35%的收益,投资金额越大回报越高,诱惑客户投资。为不使犯罪行为在短期内暴露,以骗取更多的钱,张某采取边非法集资边还本付息的手段,用后面的集资款支付前面集资款的利息和本金。这样促使部分受害人对集资诈骗深信不疑,会追加投资,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因其虚假宣传投资建设的老年公寓,从未实际经营,由于缺乏资金,2010年4月,张某潜逃至成都。经过9个月的侦查,2011年10月23日,乌鲁木齐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成都将张某抓获。目前,警方正在开展审讯、追赃及取证工作。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韩军称,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利用媒体造势。如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韩军还说,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广大民众需首先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其次,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另外,还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据介绍,因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作者:孙亭文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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