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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大雪当庭称要上诉 专家称改判可能性较低(图)

2012年02月16日13:28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茅冠隽 陈海翔
 宣判结束后,黄俊杰的辩护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晚报特派记者 茅冠隽 丹东报道

  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2至-14℃,北风,晴。

  今天上午,旷日持久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终于拉开宣判大幕。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包括陆俊、黄俊杰等人在内的7名被告人和1家被告单位被公开宣判。宣判时长正好为半场足球比赛的时间,如果将之看做一场比赛,那么“上半场”的哨声已经吹响。

  庭审结果

  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4人分别被判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6年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判300万元罚金。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

  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伟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

  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赢利等不正当利益,对黄俊杰等4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2001年,被告人吕锋为感谢时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南勇(另案处理)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南勇人民币5万元。 2007年至2009年,吕锋在担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一公司)获得相关活动的承办权,收受该公司执行总监、被告人孙杰,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东红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中超公司业务副总监、被告人杨峰,工作人员、被告人张祖建利用协调该活动的职务之便,为众一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受众一公司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丹东中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锋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万大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周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杨峰、张祖建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祖建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单位众一公司、被告人孙杰、李东红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众一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孙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李东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外戒备森严

  今天上午7:56,警方就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两侧设置路障,闲杂车辆无法通过。法院门口站了一排身穿迷彩服的武警人员。各地媒体记者也都早早赶到,在东北早晨寒冷的天气里站在警戒线外,静静等候宣判开始。

  从8点开始,陆续有多辆车窗紧闭的警车驶入法院大门。 20分钟后,检察机关的车辆也相继驶入。为避免出现当年龚建平在宣判时因身体不适需要吸氧等意外情况发生,法院方面提前安排了医疗小组随时待命。

  8:30左右,陆俊、黄俊杰的辩护律师先后走进法院侧门。之后,涉案人员家属、有关单位人员也相继进场。记者注意到,无论律师还是涉案人员家属在宣判前都非常低调,只有陆俊的辩护律师微笑着向守候在门外的媒体记者打了招呼。

  黄俊杰获刑最重

  按照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公告,最先被宣判的昔日“裁判大佬”是黄俊杰,宣判时间为上午9点。然而,直到9:40,黄俊杰的辩护律师刘炜才走出法院门口。刘炜一出现,已在现场等候多时的媒体人员立刻蜂拥而上。

  “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我的当事人有期徒刑7年,处以罚金20万元,并追缴全部受贿款。 ”刘炜律师告诉记者。

  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与其他几名裁判相比,黄俊杰的涉案金额最高。外界预测,他的量刑也将是四人之中最重的一个。

  10点左右,陆俊的辩护律师张旭涛才走出法庭。他告诉记者,陆俊最终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1万元。此前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此外,他还操纵广州松日队以2: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令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的比赛。赛后,陆俊分得赃款10万元。陆俊对此均供认不讳。

  今天上午接受宣判的另外几名涉案人员中,周伟新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因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以1年有期徒刑,实际共执行3年零6个月。原足球裁判万大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前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则被判处了6年6个月有期徒刑。

  万大雪当庭称要上诉

  张旭涛和刘炜两位律师都告诉记者,今天的宣判过程非常简单。而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当事人的情绪都非常平稳,并未出现非常激动的反应。

  黄俊杰的辩护律师刘炜告诉记者,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只要裁判员事先允诺了相关行贿人的请托,并且事后收受相关行贿人的财物,那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论裁判员在足球比赛过程中是否做到公正执法、是否确实为当事人谋取了利益。 “在这点上,辩护人还是持保留意见。当然,如果黄俊杰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那么此次宣判的刑期应当说还是比较合理的。”法院对黄俊杰的宣判的确有从轻考虑,但主要是监狱中黄俊杰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家人也都比较配合。

  张旭涛律师对法庭的判决也表示有些不满。 “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意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如果一个行为是在刑法修正案六 (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施之前做出的,那就无法依据刑法修正案六对该行为人做出处罚。”张旭涛表示,自己对陆俊做的是无罪辩护,但法庭并没有采纳这个辩护意见。不过在量刑上,法庭还是考虑了部分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和退缴贿款的举动,并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陆俊和黄俊杰两人都在法庭上表示,是否上诉要和律师商量以后才能决定。而万大雪则当庭表示对法院判决的不满,示意要上诉。按照此次一审判决来看,万大雪的刑期比陆俊还要多6个月。

  一名涉案人员的辩护律师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足坛“反赌扫黑”案件为刑事案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0天内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请上诉,方式为本人和代理律师书写上诉状,递交到一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上诉法院应该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于此之前三天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如果涉案人员在一审宣判后不进行上诉,那么将进入服刑期,且此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都会被算在刑期之内。

  相比龚建平,他们贪污数额大刑期短

  今天的宣判,让陆俊、黄俊杰和周伟新这三名昔日中国足坛的 “裁判大佬”得到应有的惩罚。而提及 “黑哨服刑”,人们总会想起第一名被抓和被判决的 “黑哨”龚建平。

  2003年,足球裁判龚建平因受贿37万元而获刑10年 (服刑中病故)。该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当年也引发不小的争论,最终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龚建平被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最终的罪名是 “企业人员受贿”。

  此次 “反赌扫黑”案件中,黄俊杰收受贿赂148万人民币、 10万港币,陆俊收受贿赂81万人民币,周伟新受贿49万人民币、行贿35万人民币和10万港币,万大雪受贿94万人民币。这些 “黑哨”的涉案金额看上去远比龚建平的37万多,可为何宣判的刑期却较龚建平短?这是因为在2006年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对裁判员的性质做了明确: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也不给发工资,属于非国家公职人员。足球裁判受贿被确定为是商业受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这一定性的改变,最终让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等人 “受益”。

  这一轮的足坛反赌扫黑案件正式立案于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为此组建专案组。最初只有地方球队俱乐部官员被捕,随着时间的推移, “反赌扫黑”波及前中国足协高层官员、职业联赛现役队员等,中国足坛方方面面的人涉及其中。 2011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中,涉案人员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一些涉案金额较小、产生危害后果较轻的涉案人员,恳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收取钱财最少的人才分到了2万元。

  专家解读

  判罚中规中矩上诉改判可能性不大

  今天上午,丹东中院对足坛反腐案的部分涉案人员进行公开宣判。上海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刑期来看,此次判罚中规中矩,并没有出现判决从严或者过轻的情况。

  在本次宣判中,获刑时间最长的当属上海籍裁判黄俊杰,对于这个判决,林东品表示没有问题,“他的数额比较大(人民币148万,港币10万),在这一条件下,十年以下都是正常的,而现在法院作出的判决是7年,从我的角度来看,这个判罚没有问题。 ”对于曾经的中国金哨陆俊所受到的5年6个月刑期,林东品表示,这个判决属于相对较轻,“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说,金额10万以上就是5年,而陆俊受贿金额是81万,现在获刑5年半,用我们业内的话来说,这个判决属于刚刚过线的判决。我觉得在陆俊的审理过程中可能就会存在一些减轻判决的因素,比如说退赃,认罪态度良好,立功或者自首,按照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出现这些情节都是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应当从轻处理的,陆俊的这个判决,可能就会存在一些这样的因素。 ”

  万大雪获刑6年,他的律师表示不服并会进行上诉。对此林东品认为,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首先,判决尺度肯定没有问题,除非出现一些变化,比如受审人员身份认定变化,犯罪事实不清,或者有了新的证据,这个判决才有可能做出改变。此外,也有可能他的律师认为法院没有将一些可以考虑的减轻判决因素考虑进去,就是刚才提到的自首、认罪态度、立功等等。但是到了上诉阶段,除非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个判决才有可能更改。 ”林东品表示,从面上来讲,受贿40万人民币,获刑6年没有问题。对于其他几名获刑裁判,他也持相同态度,认为无论谁上诉,法院作出改判的可能性都很小。 (记者 陈海翔)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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