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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拟改热计量收费 下月讨论是否延长供暖

2012年02月21日03:21
来源:新京报 作者:饶沛

  新建建筑不实行热计量无法获得供暖燃料补贴;下月天气会商讨论是否延长供暖

  本报讯 (记者 饶沛)市市政市容委下月将与气象部门举行天气会商,讨论3月15日后是否延长供暖;新建建筑不实行热计量的,将无法获得政府发放的供暖燃料补贴。这是记者从市市政市容委获知的消息。

  对3月15日后一周的天气状况预测

  3月15日是居民集中供暖结束日。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表示,3月初将与气象局进行天气会商,根据对3月15日之后一周的天气状况预测结果,确定是否要在3月15日之后延长供暖。

  据悉,天气会商将根据现有的气象数据,预测3月15日之后的一周是否会遇到由天气异常造成的突发气温下降状况。 如果会商认为需要延长居民集中供暖,会将意见上报北京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根据以往情况,供暖延长的费用由市财政拨款。机关单位、商场等非居民用户是否延长供暖时间,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单位用户承担。

  北京市政府曾于2010年3月发出通知,该采暖季延长一周至3月22日。延长供暖后,不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

  今年8500万平米建筑改按热计量收费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推行热计量的安排,今明两年,全市1.5亿平方米既有节能建筑将改按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必须全部实行热计量,不实行热计量的新建建筑将不能获得政府提供的供热燃料补贴。 该补贴根据建筑供热当季燃料价格的不同,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今年全市各区县将有8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改按热计量收费,明年将完成6500万平方米。实施热计量收费的住宅楼应为1998年以后设计建造的节能建筑,这些房屋的外墙、屋顶、外窗等进行了节能保温。

  居民住宅采暖收费将分两部分

  实施热计量收费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将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市政供热网覆盖用户为每平方米12元,燃气、燃油和电锅炉供暖用户为每平方米18元,燃煤锅炉供暖用户为每平方米7元,计量热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16元。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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