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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无抚养能力7000元卖女儿 涉嫌拐卖被公诉

2012年02月22日02:27
来源:北京晨报

  因无力养活亲生女儿,36岁的四川男子同某竟与妻子将女儿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记者昨天获悉,同某和中间人陈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目前,同某的妻子则抱着被警方追回的女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同某和妻子李某(另案处理)2005年来京打工,2011年4月,女儿玲玲(化名)出生了。同某夫妇还有一个儿子,玲玲的出生让二人觉得经济压力很大,李某甚至觉得,靠两口子的微薄收入,根本无法养活这个女孩。看到妻子整天愁眉苦脸,同某便给以前在燕郊租房的房主王某打电话,让他帮忙找一个好人家,把孩子卖了。当时,陈某(另案处理)正在王某家干活。王某以前听陈某说起过想要一个女孩,便将此事告诉他并要价一万元。陈某回家后跟姐姐商量,觉得一万元要价太高,便跟在其理发店理发的顾客郝某说了此事,郝某提出他想要这个女孩。同年6月的一天夜里,同某夫妇抱着两个多月的玲玲与王某和陈某姐弟如约相见,他们给了夫妇俩7000元之后,便把孩子抱走,此后陈某姐弟俩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郝某。

  幸有群众向警方举报此事,警方及时将孩子追回,同某和陈某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却抱着女儿逃跑,至今下落不明。被抓后,同某向警方供述,夫妇二人实在无力养活女儿,无奈才卖孩子,他说和妻子还生过两个女儿,也都被他卖给了他人,但同某的说法现已无法查证。

  公诉机关认为,同某和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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