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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透明中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2012年02月22日11:45
作者:徐 昕

  来源:法治周末 特约评论员 徐 昕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连续十年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全面总结年度法治状况,既肯定成就,也分析不足,并预测未来。“记录法治进程,助推法治建设”,“法治蓝皮书”对于把握中国法治发展状况具有重要价值,并产生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强调“法治国情调研”,引入实证研究方法,围绕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力图探索一套国情调研的机制。去年国情调研的主要成果包括两个透明度报告———《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和《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

  前者以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行政单位和43个较大市为观察对象,测评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报告显示:7成省政府透明度不及格;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大幅攀升,但受限制的情况改观不大。

  对于司法透明度问题,报告披露:司法透明受到法院重视,网站正在成为法院公开信息的重要平台,但法院网站建设落后于政府网站;法院在线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利用新媒体庭审直播方兴未艾;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落实较好;曝光“老赖”力度仍显不足。报告对司法透明度进行测评,海南高院、深圳中院靠前。

  “法治蓝皮书”对公开透明的着力,抓住了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若能真正实现,公开透明甚至有可能引发一种根本性变化,从而有助于解决当下中国面临的腐败、公信等严峻挑战。但现实远不如蓝皮书所表达得那么乐观,政府和司法的透明度仍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公开透明不断被强调并自上而下推进。为什么是透明,而非审判独立或其他改革?除保障执政的合法性、回应民众需求、社会危机管理、缓解内外压力等原因外,更因为公开透明是一种成本最低、最容易操作、最容易获得表面效果且负影响最小的选择。

  尽管问题多多,但政府和司法的透明度并非没有进步,只是透明度明显落后于公众的需求。这种进步是一种“被挤压的进步”,可从知情权、社会结构和技术推动三大变量来理解。

  首先,民众对知情权的要求越来越高,形成自下而上的强大需求。其次,从社会结构看,当下社会存在公民权利不受尊重的现象,需适当的疏解渠道,而要求公开透明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实现的。最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特别是微博时代的到来,公开透明的需求被急剧放大,同时管制者难以像以往那样实施严格的信息控制。

  如何进一步提升透明度?以司法透明度为例,“法治蓝皮书”主张,司法透明虽有宪法和诉讼法依据,但操作性依据欠缺。当前主要依靠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内部文件,随意性强,系统性差,故推动司法透明须加快立法,明确法院在公开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公众的权利。

  司法公开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亮点之一,从庭审公开扩展到全方位的司法公开,从过程公开为主到过程与结果公开相结合,从权力实施转向作为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保障的司法公开。

  2008年年底启动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将“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作为60项改革任务之一;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加强司法公开建设。《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等规则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明确要求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必须依法、及时和全面公开,并试图建立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问题在于,这些规则如何能够付诸实施。

  由中国社科院主导的“法治蓝皮书”,在过去的十年中不断完善。但美中不足的是,该“蓝皮书”整体上定位于官方报告,主谈成就,略提不足,批评性、反思性、独立性和理论性皆有不足。同时,由于规模宏大,团队作战,过多学者参与撰写,报告的文风不够统一,质量难免参差不齐。但瑕不掩瑜,相信这一系列的“法治蓝皮书”会越来越好,不仅提供中国法治发展的年度总结,更透过反思和倡导,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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