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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驾车酿事故负民事责任 保险公司应理赔

2012年02月28日13:19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祝勇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祝勇)精神病患者可以取得驾驶证并开车上路?被精神病患者撞死只能自认倒霉?林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弟弟被人撞死,肇事者一直住在安宁医院里进行精神方面的治疗,于是赔偿问题也一直拖着,死者的遗体无法安葬。

  今天上午,海口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林鸿宇做客《椰城纠风热线》节目,林先生打电话反映此事。

  在节目下线后,记者随同林先生走访海口市交警相关部门。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队长曾雄说,“尽管肇事司机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但是所承当的民事责任不能免除,肇事者应赔偿的还是要赔偿,车辆有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理应进行理赔。”曾雄说,在当天的现场处理中,交警部门找来死者家属和保险公司一起协商解决此事,肇事司机的赔偿额度目前还在协商当中。

  对此,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精神病患者患病期间的刑事责任免责的问题,这也是被害人倒霉,但是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不能免除,即便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其监护人也负有责任。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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