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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小时劫财劫色9女性 曾在高校寝室强奸女生

2012年02月29日10:15
来源:大江网 作者:龚少春

  本报讯 高昭彭 魏丽丽 记者龚少春报道:现年37岁的男子涂某曾因盗窃获刑。2011年7月,不思悔改的涂某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对9名女性劫色劫财。日前,湾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湾里区招贤镇红星村村民涂某,家有妻室,育有一双儿女,1996年4月至2005年1月曾因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间盗窃,被湾里法院判刑1年半、南昌铁路公安劳教两次、厦门政府劳教管委会劳教两年。

  2011年7月,住在湾里干休所附近的涂某看见一些青年男女进出干休所,心里十分好奇,于7月28日22时许到该所一探究竟。听到会议室传来上课的声音,涂某知道这是银行系统在搞业务培训。由于时间尚早,涂某返回家中看电视。

  深夜12时30分,涂某潜入干休所,见2号楼和3号楼阳台上挂晒着女人的内衣,知道这两栋楼住的都是女性,便侍机作案。凌晨1时30分,涂某从窗户爬入205室,见受害人邓某十分年轻欲实施强奸。邓某醒后极力反抗,涂某见难以得逞,放弃作案。随后,涂某又趁着夜色,先后爬入受害人郭某、田某等8名女性的房间,盗取现金共计3245元。

  7月29日凌晨2时许,涂某又窜至湾里区招贤镇邓家自然村,对受害人曾某实施了强奸。次日下午,接到报案的民警发现涂某形迹可疑,上前欲盘查时,涂某随即逃跑,终被抓获。

  经审讯,涂某还交代了去年曾窜至某高校女生寝室,对两位女学生实施了强奸,另有四次遭到受害人的反抗未能得逞。

  日前,湾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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