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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渎职侵权犯罪典型 涉教育司法房产等

2012年02月29日21:3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9日电(记者汤计、林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十起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这十起涉及教育、司法、农牧业、房地产等多个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都是内蒙古检方最近4年查办的。

  内蒙古检方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有:

  任彦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任彦军,任职期间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审查、审批土地,私自收取用地管理费,擅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130余亩,犯罪情节严重。2009年,人民法院以任彦军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原包头市规划局副局长孙明亮任职期间,负责规划手续审批和对违反规划法案件行政处罚审批,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能正确履行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违规将原规划为“绿地”的土地项目更改为商业用地,给国家造成6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有170余万元人民币和800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9年7月,孙明亮被人民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原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公安局苏米图派出所所长文化、副所长斯庆巴雅尔等6人违反有关规定,在2007年至2008年,为非内蒙古籍考生伪造户籍40余份,从中获利22000元,严重破坏了高考招生的正常秩序。2009年,人民法院以文化等人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哈业胡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原所长杜峰,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建房4000多平方米,骗取拆迁补偿款700多万元,其行为还带动更多人加入“种房”行列、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使拆迁工作受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09年9月,人民法院以杜峰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宝石镇派出所民警包占全采取暴力手段逼取口供,对被害人孙某某殴打,致孙某某腹壁挫伤,横结肠破裂和大网膜破裂出血,导致感染性中毒,失血性休克死亡。2010年7月,人民法院以包占全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赤峰市巴林右旗宝日勿苏镇综治办原主任田子文,在抓获一名盗窃犯并收取罚款后,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将其放走。该犯又继续实施盗窃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08年12月,人民法院以田子文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其他案件还包括原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裕民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内蒙古公安厅安康医院原副院长张建平等人在多起刑事案件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徇私枉法、受贿系列案,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苏木原书记巴雅尔滥用职权案,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原副局长刘金维等6人徇私枉法案。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2008年至2011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7件94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49件,县处级4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作者:汤计 林超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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