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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安息堂案完结原副镇长撤职8名干部被问责

2012年03月01日08:59
来源:黑龙江晨报
违规经营安息堂 游臣被撤副镇长
  
违规经营安息堂 游臣被撤副镇长
  
违规经营安息堂 游臣被撤副镇长
  
违规经营安息堂 游臣被撤副镇长

  (纪宣 记者 王松岩)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报,针对本报日前连续报道的原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副镇长游臣承包的安息堂弄丢遗体一事作出处理决定,给予游臣撤销香坊区成高子镇党委委员职务、撤职处分,同时,另外7名涉案的哈尔滨市、区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哈市调查组

  彻查安息堂案

  1月31日,本报刊发了哈市市民张先生把父亲的遗体寄存到哈尔滨市幸福镇安息堂,出殡时却发现父亲的遗体不见了的报道。为了帮助逝者家属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该安息堂由时任副镇长游臣从哈市香坊区幸福镇政府承包,每年缴纳500元承包费。后来游臣又转包给其朋友,并从中获利。本报分别以《遗体寄存安息堂 出殡发现不见了》、《时任副镇长承包安息堂》、《安息堂6.2万元卖给了朋友》、《副镇长也能承包安息堂?》为题报道此事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从关注民生的高度“速查速结,给社会一个交待”。

  根据哈尔滨市领导批示和要求,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在香坊区纪委、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配合下,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幸福镇安息堂是原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占用三亩(约2000平方米)国有土地。2007年8月,幸福镇党委、政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安息堂(含3亩国有土地)以4万元价格转卖给时任副镇长游臣个人经营20年,每年向镇政府缴纳500元管理费。幸福镇政府转卖安息堂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游臣购买安息堂后,又以6.2万元价格将安息堂转卖给其朋友刘某某个人经营,游臣从中营利2.2万元。刘某某随后在未经民政、规划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建楼房等殡葬设施,并违规存放遗体等经营活动。新闻媒体曾于2011年3月报道反映了安息堂违规经营问题,但哈尔滨市民政局、香坊区民政局以及幸福镇政府、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做出处理,监管不力。2012年1月24日,因安息堂管理不善,将存放的遗体丢失,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对此,原幸福镇副镇长、现香坊区成高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游臣,原幸福镇镇长、现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局长史文勇,幸福镇党委书记马玉坤,幸福镇副镇长肖世才,哈尔滨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冯毅民,香坊区民政局副局长霍崇辉,香坊区民政局救济科科长师永林,香坊区行政执法局夜勤科科长傅强8名党员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

  原副镇长撤职

  8名干部被问责

  经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游臣撤销成高子镇党委委员职务、撤职处分,并收缴非法所得2.2万元;建议先免去史文勇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待其他违纪问题调查清楚后一并做出处理;给予马玉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肖世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毅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市殡葬管理处处长职务;给予霍崇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香坊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师永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傅强党内警告处分。

  对幸福镇政府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安息堂违规经营、私建楼房等殡葬设施问题,分别由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民政局、香坊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指出,这一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其违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严肃查处和公开处理此案,就是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推进新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和关注民生为主线,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重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更加扎实努力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只要发现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一定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加大力度

  查处“不作为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案为警示,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强化公共服务理念,着力树立政府良好的公信力。严格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超越职权“乱作为”问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制定有效落实办法,确保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从政。

  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媒体曝光反映的各类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从严查处以权谋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案件。尤其对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曝光;对不履职尽责、不作为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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