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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展药品整治 经营假药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

2012年03月07日04:08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本报讯化工原料代替原料药苹果皮变成了板蓝根的原材料;将自己的售药资质卖给不法药商,将“问题药”进入合法渠道……南京将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非法行为重拳出击。前天,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从2012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打胎药竟被卖给个体诊所

  “从南京的情况看,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近十年来,南京市没有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华文也会上揭了南京医药行业的一些“短处”,有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未经全项检查就出厂销售;有的将自己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兽药经营单位;有的企业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有的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时,把关意识不严;有的企业养护工作名存实亡,未能做到全天候温湿度监控,夜晚关闭空调;甚至有的企业发现温湿度超标也不采取措施;还有的一些批发企业只追求经济效益,不审查进货单位资质,比较典型的是将一些终止妊娠的药品,销售给不具有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资格的个体诊所。

  历时4月从三方面集中整治

  按照要求,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是否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企业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把关是否严格,是否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是否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二是要重点检查药物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中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是否严格;购销资质和票据流向,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是否一致。三是要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是否清楚;购销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等。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明确,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处理。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吊销《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明知渠道不清或者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罗渐 于丹丹)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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