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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证人可请求保护 须及时通知嫌疑犯家属

2012年03月08日15:36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代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为本报读者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证人出庭难问题有望解决

  记者:此次修改在强制证人出庭方面有何措施,实践中能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

  周光权:中国社会从总体上讲还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现实中,普通群众往往很顾及人情,害怕受到报复或嫌麻烦,而不愿出庭,甚至拒绝作证。老百姓不会把出庭作证看成是一种公民义务,所以,有必要规定强制出庭措施。如果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会对未来的刑事司法产生积极影响。

  记者:您刚才也提到,有的证人不作证的原因是害怕遭到报复,此次修改在证人保护方面有无规定?

  周光权:有。在对证人的保护方面专门增加了规定,对证人在诉讼中因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的安全面临危险、或者证人认为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予以保护,公检法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草案规定了非常详细的证人保护措施,以此来确保证人出庭制度能够在实务中得到推行,证人能出庭、敢出庭,出庭后不会留下后遗症。

  杜绝抓人不通知家属现象

  记者: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家属反映办案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不及时通知家属,此次修改在这方面有何进步?

  周光权:采取强制措施客观上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及时通知家属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时,有关证据尚未查清,出于侦查需要,对相关工作的确需要保密,此时通知被告人家属,可能确实有碍侦查,因此,修正案规定了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实际上,在实践中,能够符合上述例外规定,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案件为数极少。

  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合,相关犯罪证据已经查清,已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通知家属通常不会有碍侦查。 在实践中,公民被逮捕后家属得不到消息,是很多人对侦查机关不满意的地方。因此修正案最终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这里的“无法通知”通常的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愿提供正确清楚的电话或者地址,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履行通知义务。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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