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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彪委员:大力鼓励社会力量治理荒漠化

2012年03月10日22:20
来源:人民网

  王文彪委员:大力鼓励社会力量治理荒漠化 积极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魏炳锋) 据权威预测,未来20年,我国人口将超过14亿,土地缺口将高达10亿亩! 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坚守。另一方面,我国的荒汉化、石漠化和盐碱化等未利用土地面积却高达30多亿亩,其中荒漠化土地26亿亩,盐碱化5亿亩,石漠化2亿亩。据有关专家研究和成熟案例证明,中国的26亿亩荒漠化土地中可以治理利用的大约有1/3,每亩改造成本为2000元左右。盐碱化和石漠化土地的每亩改造成本却要高达五六万元。因此,改造治理未利用土地是关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百年大计,改造治理荒漠化土地则是解决我国可持续发展用地的必然选择。荒漠化土地治理和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实现我国土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性事业,建议将其列为国家战略,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引入民间资本,促进“土地再生”,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王文彪告诉记者,我国产业化治沙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遭遇了政策瓶颈。他坦言,企业在产业化治沙过程中,仍要占用工业用地指标,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它各种税费,并且得不到国家的任何补助资金。更为突出的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深层次问题。按照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农民沙地承包期一般为30年。治沙绿化、发展沙漠绿色经济的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企业经过二三十年的治理,刚见到成效,就面临沙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极大地影响了企业长期投入的积极性,治沙事业受到更加严峻的挑战。 为此,他建议:

  赋予治沙企业沙漠长期使用权

  建议国家延长荒漠化等未利用土地的使用年期至70—100年,并以最优惠的土地出让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实施产业化治沙。对没有承包到户的沙漠等末利用土地,可以明确治沙目标,通过公开竞标承包的方式划归治沙企业进行产业化、规模化治理;对已经承包到户并已转租给治沙企业的沙漠等未利用土地,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治沙企业长期投入的治沙成果和治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合同期满后可自动延续到下一轮承包期,或待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可以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给予治沙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实行差异化的土地政策,在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出让沙漠等未利用土地给有意治沙的企业或个人,并确定治沙期限和目标,返还企业治沙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免征土地资源管理费;企业治沙用地由各地自行审批,不占用各地工业用地指标;对企业和个人开展的防沙治沙及经营活动,在建设期内免征各项税费;允许治沙企业以林地、林木、草原使用权作抵押,申请治沙贷款。同时,可以将国家的生态补助资金交由治沙企业运营,国家监督使用。如果企业产业化治沙的长效机制形成,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治理的效果。

  开展产业化治沙试点示范

  鉴于产业化治沙的模式、技术和机制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国家选择内蒙古的库布其沙漠、科尔沁沙地和腾格里沙漠进行试点,出台相关土地、科技等方面的政策,建设“中国荒漠化土地整治试验区”,尝试推进土地、产权等制度性改革与体制性创新,逐步总结经验,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待条件成熟时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建设的高度扎实推进。

  作者:魏炳锋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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