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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三龄童被检察官狗咬伤主人拒赔 检察院否认

2012年03月10日23:55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施宇翔
浙江在线杭州3月10日讯(记者 施宇翔)
浙江在线杭州3月10日讯(记者 施宇翔)

  今天上午,一则3岁半儿童被狼狗咬伤的微博在网上热传,微博称一名叫“小奥林”的3岁半儿童被3条大狼狗咬伤,抢救了13天,医药费已经花了15万。

  这位名叫“张新斌2012”的网友发微博称,狗主人是一名诸暨的人民检察官,威胁“小奥林”的家人不要和其打官司,要打官司去北京,并称拒绝支付医药费。微博最后还留了一个号码,称是“小奥林”的父亲。

  最让人唏嘘的是,微博中放出了一组图片,图片中的一名儿童身上多处受伤,背上、臀部更是皮开肉绽,惨不忍睹。微博发出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转发和评论,截至当天23点,微博已经被转发57000多次。

  诸暨市检察院:狗主人妻子系该院财务人员 并无拒赔

  记者随后向诸暨市检察院核实,对方告诉记者,微博中提到了狗主人系诸暨一检察官,诸暨市检察院得知这一消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调查。

  据查,被咬伤者“小奥林”的爷爷是诸暨一私营汽修厂的门卫,“小奥林”一直由爷爷在厂里带养。

  去年12月30日,汽修厂所养的3条狗将“小奥林”咬伤,事发后,厂方立刻报警将伤者送至诸暨市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后又送至浙江省儿保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治疗,已支付医药费12万元。

  至于微博上所说的狗主人系诸暨一人民检察官,诸暨市检察院给出的回复是:该汽修厂法人代表(汽修厂的实际管理者为法人代表的弟弟)的妻子是诸暨市检察院的财务人员,事发时正在单位上班,并不知情,事后也没有威胁“小奥林”家属的行为。

  诸暨市检察院称,对“小奥林”被咬伤一事表示深切同情,希望双方能够合情合理地解决后续治疗和赔偿问题。厂方表示愿意就伤者的治疗费用与受害方协商。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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