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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关系”现象愈演愈烈 委员高抒呼吁严加惩治

2012年03月12日13:00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江跃中 潘高峰 叶薇

  【新民网·独家报道】“搞关系”的不良风气和恶习,眼下日益盛行,愈演愈烈,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高抒的强烈不满,他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一篇大会发言中,历数“搞关系”的“三宗罪”:“损害他人利益”、“增大运行成本”、“败坏社会风气”,呼吁必须对此现象予以遏制,严加惩治。

  第一宗罪:损害他人利益

  “保持团结、合作、互助的人际关系,这本来是健康社会的标志,建立和维护同事之间、邻里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良好关系,是各项社会活动成功进行的必要条件。但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搞关系’现象,却与上述的健康社会关系完全不同。”

  高抒委员指出,就拿送礼来说,一个人外出旅行,回来带一些小礼物赠送给同事,这样的行为是为了表示与同事之间的友好关系,是不求回报、无附加条件的。但是,在“搞关系” 的人那里,送礼有特定的目的,对接受者有一定的条件,通常是要求对方提供价值更大的回报。其它活动,如请客吃饭等,在“搞关系”的人那里无不成了谋求不当利益的手段。

  例如,几个人在暗中搞定了科技项目的去向,不知情的科技人员也不知不觉中成了受害者。本来科技投入是来自国家的税收,理应通过公正的程序来确定最胜任的研究人员,这样科技资源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使用。不参加“搞关系”的人成了牺牲者,这几乎是所有“搞关系”活动的共同特点。“可以说,这一定是以损害第三方利益为最后结局的。但是,再隐秘的事情也有暴露的时候,受害者怎么可能永不知情?当他们得知自己的聪明才智因缺乏经费而不能发挥、经费的缺失是由于别人秘密窃取时,他们怎么会不恨损人利己之徒?”

  第二宗罪:增大运行成本

  “在‘搞关系’的过程中必然耗费大量钱财,把资源交给不称职的人来管,也必然造成巨大的浪费和低效率,大大增加社会事业的运行成本。” 高抒委员说,通过“搞关系”高手染指的科技项目,其预算一定成问题,经费的流失、成果的弄虚作假、贪污腐败是其共性。还有更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对广大从业人员的毒害。仍以科技为例,“搞关系”能弄来项目,而有了项目就可以有名(在单位考核中获得好评)、有利(把大部分经费转化为个人收入),既然如此,不搞关系干吗?在此种诱惑下,更多的人加入了“搞关系”的队伍。一种极端的情况是:所有的人都“搞关系”且能力相当,这样一来,大家就扯平了,各人所获资源的格局就似乎会像大家都不搞关系时一样。但是有一个重要区别:大家如果都不依靠关系而获得项目,经费就会主要用于科技本身,而在“搞关系”的情形下,一大笔经费消失了,要完成一项研究工作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 这样,市场运行的成本在无形中提高了很多,所有人都成了受害者。

  第三宗罪:败坏社会风气

  高抒委员认为,“搞关系”行为一再挑战道德底线,败坏社会风气,将带来长久的社会问题。如果听任“搞关系”盛行,那就是等同于认可这种不道德行为,干了坏事的,有钱又有势,活得很风光,而遵守纪律、坚守公正的却要付出生活艰难、忍辱负重的代价。

  “当不正之风盛行,一大群人成了投机分子和不劳而获者,那时社会还会有进步的动力吗?这样的社会是很危险的。”

  高抒委员还指出,过去“开后门”所需的消耗或费用,都是求助者自掏腰包,而如今“搞关系”的开支,大多都用国家的经费报销。许多人还认为,“搞关系”是有本事、吃得开,用的、拿的都是国家的钱,不搞是傻瓜。

  不少人习惯了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对于不搞关系反而觉得不习惯,像吸毒人一样,不能吸毒就要发疯了。

  遏制措施:禁令无效惩治管用

  “遏制‘搞关系’的恶习,有许多办法和措施,但重要的是行动。” 高抒委员表示,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首先的措施是制定相关的惩治制度。过去的各种文件、通知、规定,三令五申,见效甚微,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恰当的惩治措施。如在科技部、基金委的项目评审中,规定了评审专家的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等,但对于违规者如何处理则没有规定,或者只有轻描淡写、无关痛痒的规定。有人“搞关系”申请“杰出青年”,申报材料中有明显问题,被人举报后,申请人被迫退出申报,在此过程中对基金委的工作已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如浪费了专家的时间、精力、评审经费等。这种行为在基金委的制度上却只是允许其退出申报,连正式的批评都没有。

  “今后,如要发布有关‘禁止、不准’的文件,则应有关于‘惩治’的规定。实践已经证明禁令基本上是无效的。经常听到“法不责众”、“照顾国情”等说法,大多是为违纪者和坏事者开脱的。

  现在“搞关系”者的经费都是国家的,请客、送礼、送钱都是用国家的钱。这个报销渠道一旦堵塞, “搞关系”会难得多。国家应该把薪酬、灰色收入、国家财物严格区分,禁止一切公款挥霍行为,采取这种釜底抽薪的办法,虽然不能去除大部分“搞关系”行为,却可以给它造成障碍,起到遏制作用。

  “‘现场执法’也是有效举措之一。”高抒委员认为,显著减少“搞关系”行为,其实有较为简单的方法,如“现场执法”。在美国,这么多的车,警察人数那么少,如何惩治“超速行驶”? 美国采取的办法是“现场执法”,随机在巡逻中发现超速行驶的驾驶员并施以罚款,对于一个驾驶员而言,一天中被抓住的罚款的概率就会很大,免不了最终被罚款。正因为这个“小概率”事件规律,使大多数人放弃了逃避惩罚的心理,而养成习惯之后,就会较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了。 对于“搞关系”这件事也一样, “现场执法”的措施将有效地起到遏制作用。(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江跃中 潘高峰 叶薇)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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