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江跃中 叶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经营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日益严重,不仅为经济发展埋下隐患,也是当前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建议:我国应从立法层面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明确企业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
企业道德失范屡秀“下限”
三聚氰胺毒奶粉、苏丹红鸭蛋、地沟油屡禁不止,国人对食品安全心怀恐惧;东北某著名药企年药品销售额45亿元,2010年仅广告费就花去5.4亿元,但用于污染治理仅1960万元;100多家跨国企业在我国19个省市造成不同程度环境污染;某著名央企一年多时间连续发生5起爆炸事件;某著名零售商近5年因售假被罚20次……
这些触目惊心的例子,在令人震惊的同时,也让人们对企业的道德“下限”失去信心。黄少良委员认为,凡此种种,与企业盲目追求业绩、忽视生产安全、忽视以人为本,以安全换效益,以污染换GDP有关;与某些部门监管失位、渎职,甚至包庇违法企业有关;更与我们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缺失有关。
为企业社会责任制定国标
黄少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应该是“为大众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
“由于商人重利的天性,仅靠自觉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制度层面,以一种规范有序的方式来进行。”黄少良指出,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具有系统性、实用性、权威性、有影响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来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为了顺利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黄少良建议把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的考核体系,同时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管辖范围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特派记者 潘高峰 江跃中 叶薇
(本报北京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