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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被告称受刘志军指使为落马官员疏通关系

2012年03月14日03: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玉学
3人被控以“捞”铁道部官员为名诈骗

  本报讯 (记者张玉学)涉嫌以“打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为名,诈骗4390余万元。昨日,三名被告人在二中院受审时,均否认控罪。其中,第一被告人刘琳曝出,指使为何洪达疏通关系的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该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

  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许一直持续到晚上近10时,三名被告人家属均到庭参与了旁听。

  据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侯军霞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2010年6月,被告人刘琳又以同样手段欲骗取丁羽心、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后未得逞。

  被告人李其伟、陈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别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间,分多次从陈建威(另案处理)处骗取丁羽心、侯军霞支付的办事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和300余万元。案发前李其伟的家人已归还200万元。

  检方认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

  承认收钱但并非诈骗

  据了解,在审查起诉期间,该案因案情重大复杂,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昨日庭审时,三被告人均表示不认罪,称自己没有诈骗,不构成犯罪。

  第一被告人刘琳表示,他确实收了4400万,但都是疏通关系的经费,“有部分还是对方所欠我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也承认收了钱,但认为是债务纠纷,只涉及民事诉讼。

  “我的当事人虽然拿了钱,但只是借款,属于民事借贷不属于诈骗,况且他也还了一部分借款,只是由于后面做工程失败了,欠款没有还完而已,最多负有民事责任。”第二被告人李其伟的律师称。

  该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供述

  第一被告人 “我只是一个传话筒”

  根据刘琳此前在侦查机关供述称,他曾承诺,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承认拿了4400万和一辆车。但昨日庭审时,其称“我一直没有承诺自己能办此事,他们也不认为我能办,我只是一个传话筒、传钱筒”。

  据刘琳当庭供述称,2008年年底,侯军霞打电话给他,说找他有事,然后他就去了侯军霞的办公室。

  “我母亲丁羽心有件事受领导所托,要托关系看能不能让何洪达减轻处罚。”刘琳称,当时,侯军霞一边说,一边拿出了两页材料给他看,“何洪达在接受审查时不仅不配合,还吞牙刷,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想让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5年,如果能找到人,可以拿2000万作为使用经费。”

  自称没说过能帮何减刑

  刘琳表示,其当场说考虑考虑,回家后他就想到了北京华企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陈建威。

  “为什么找陈建威?”检察官问道。

  “因为我和他关系好,并且他的社会关系比较广。”刘琳说,当晚他就打电话给陈建威,陈说考虑考虑。几天之后,陈建威打来电话,说可以办这个事情。然后刘琳就安排陈建威与丁羽心、侯军霞母女俩见了面。“之后,丁羽心打电话告诉我,只要能让何洪达减轻处理,钱的方面不用担心。”

  “你记得在侦查机关的十几次笔录是怎么说的吗?”检察官问。“不太记得了。”

  “为什么你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不说事实的真相?”检察官继续问。“因为那时你们没有问我啊。”

  “但是现在的证据均显示你承诺过,可以让何洪达判处15年以下,你怎么解释?”检察官追问。“我没有说过。”

  表示汽车是“劳务费”

  根据刘琳的当庭供述,丁羽心和侯军霞母女共给了他4400万元,前期的1400万全部给陈建威了,陈还和他说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免除刑事处罚。但到2009年11月底,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之后,丁羽心找到他,称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陈建威却告诉他现在只能办到这,等判决后就好办了,最多两三年就能办保外。

  “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刘琳说。

  至于汽车,刘琳称,是当时他和侯军霞在一起吃饭,他说自己的车总是坏,然后侯军霞就让其开她的车,后来还把车过户给了他。“我当时本来是要给她算钱的,大概是80万,但是她说我为她弟弟办移民的事情也不止花了这么多钱,就没有要这个钱。”

  第二被告人 “没听说过何洪达的事”

  在侦查机关,李其伟在供述笔录中提到公司做工程需要用钱,正好有人和他说铁道部政治部姓何的主任因为受贿被双规,北京一老板想为此事活动活动,看他能否帮忙,之后他就和陈建威联系上了。但昨日受审时,李其伟表示从未听说过何洪达这个人。

  “我没有听说过何洪达的事,也没有听说过这个人,直到进了看守所我还不知道他是谁。”法庭上,李其伟说,“我和陈建威是借款关系,不是骗钱,对于指控我不承认。”

  据李其伟介绍,他和陈建威相识是通过其下属公司的老总认识的,当时是为了一个工程,才到北京找他借钱的。

  根据刘琳的供述,李其伟是陈建威第一个委托办事的人,但到最后,李其伟一直没有办成,后来陈建威就又找了陈斌。

  “钱是他还给我的,没有让我办何洪达的事情。”陈斌说,“2004年,我准备结婚,老婆让我买一套房子,我就找到了老乡兼朋友陈建威。当时他准备投资一处烂尾楼,让我入股350万,这样不仅可以得到一处房子,还可以得到名利。于是,我就把钱给了他。”

  陈斌介绍,后来,钱花完了但烂尾楼的工程没有揽下来,于是我就找陈建威要钱,从2004年至2008年,就一直在找他催款。到2008年,我告诉他,如果再不给钱,就要到法院去起诉了。然后陈建威就开始还钱,用了11个月的时间,把钱还给了我。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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