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做任何事情,不仅要有好的动机,而且要谋求好的效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是一个既重民主又重效率的政治制度。
在今年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年来,共审议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4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5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其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所做的高效工作,有目共睹。而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有魅力和巨大优势更让公众感到自信、自豪。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优势。近十多年来,我国人民经受住了各种挑战与考验,从抗洪救灾,到抗击非典疫情,到应对“5·12”汶川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再到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的先后成功举办,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大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如果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很难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迅速形成共识,进行全国总动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对国家的政治、思想的组织领导,已经成为我们党行之有效的执政方式。
现在,有人常常拿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来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比较。然而,很多事实可以证明,三权分立看似相互制约和平衡,但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端也很突出,致使重大决策一拖再拖,贻误时机。议行合一的人大制度则有效克服了这些缺陷。邓小平同志当年曾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定,就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在中国,人大代表不像一些西方国家的议员那样代表各自党派和集团的利益,因此也不需要为了各自的私利进行无谓的牵制。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重大问题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以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在具体贯彻执行上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以求提高工作效率。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言,“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体制优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要珍惜人大制度的优势,并继续挖掘其潜在的优势,服务于我们的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