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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车司机撞死收费站督察员 一审判处获刑五年

2012年03月14日11:59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作者:李晶川 赵连勇 张婷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李晶川 通讯员 赵连勇 张婷)3月12日下午,盐田区法院对两宗涉及物流行业的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2011年8月31日凌晨在盐田坳收费站撞死一名督察员的货柜车司机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调查表明,2011年8月31日1时15分,深圳市恒某运输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唐某驾驶该公司车牌号为粤B96732(托架号为粤BJ737)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惠盐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坳收费站U4通道时,为逃避缴费,驾车冲过收费站栏杆。

  此时,收费站当值督察员被害人邱某军从U2 车道往U4车道跑去对冲卡的被告人唐某进行拦截,当邱某军跑到U4车道安全岛时被唐某所驾车辆刮倒,并被车左后轮碾压而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邱某军系碾压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外,法院还对另一起团伙盗窃案进行宣判。据法院调查,2010年8月,被告人熊某纠集被告人徐某、李某、杜某及鲁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预谋盗窃。同年8月14日,熊某指使杜某以虚假身份向某公司购买了一辆货柜车及拖架,该车由熊某、徐某、李某共同出资4.6万元购买。

  8月24日,熊某指使李某以虚假身份,将上述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伺机实施盗窃。熊某、徐某、李某、杜某及鲁某分别于2010年8月26日及2010年9月2日利用承运货物的机会,两次盗走某物流公司委托其承运的货物,价值人民币26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徐某、李某、杜某秘密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4年,李某有期徒刑11年,徐某有期徒刑11年,杜某有期徒刑5年。

  另外,盐田区法院还对近年来货柜车司机盗窃承运货物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5年来共审理该类案件27宗,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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