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3月20日电(记者 吴书光)村委会主任,“黑老大”,看似不相干的身份现实中却成为同一人的标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从事多项犯罪活动,山东省莒南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文光有期徒刑13年。
1999年12月17日,王文光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年。劳教结束后,王文光陆续结交了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莒南县汀水镇一带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团伙成员在当地以打砸开路,非法控制了莒南汀水镇一带的石塘市场、肉兔收购市场,收取“保护费”等。
有了一定经济实力后,被认为有心计、讲“义气”的王文光开始向农村基层政权渗透。王文光2007年通过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当选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会主任,随后还当选镇人大代表。
2008年,王文光团伙通过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插手当地的校车营运,擅自提高收费;2009年,这一团伙还垄断了某高速公路工程送料市场;2010年,王文光等人还通过威胁等手段,非法操纵旧村改造工程。“文的不行就来武的,明的不行就来暗的,这一带的工程大多数跑不出他们的手心。”一名知情人介绍说。
办案民警介绍,2004年前后,王文光还是个穷小子。至案发时,王文光拥有一座两层楼,临沂市河东区楼房一套,大院一座,还有两辆轿车、两辆校车。这一组织以攫取的非法收入支持组织活动,供组织成员购车、吃喝玩乐、购物、旅游、支付“工资”等,为组织的生存及发展壮大提供物质保障;案发后,还为团伙成员提供“跑路”资金。
莒南县公安局局长孙中华说,一些执法人员不作为,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气焰。据了解,汀水镇派出所部分民警因没有及时打击处理王文光团伙,目前已按党纪政纪接受相关处分。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包心鉴认为,农村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侵蚀农村基层组织,妨碍基层民主进程与新农村建设,危害很大。当前要大力加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民主选举制度及运行机制,加强对基层选举的监督。针对目前个别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容易被利用,应尽快填补有关农村贿选的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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