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洁)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残联获悉,针对目前本市残疾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比例就业状况不够理想的状况,市残联正在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具体指导意见,其中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意见将力争在今年5月“助残日”之前出台,同时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也将在年内出台。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共有60万家,其中有1.5万家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比例仅为2.5%。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企业按比例就业指导意见,市残联正在和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中,该指导意见有望要求所有国有企业中的一级企业实现残疾人就业“脱0”目标,同时,对于没有达到1.7%就业比例的二三级企业,指导意见将要求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每年有一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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