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公务员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
2012年03月24日19: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记者肖志涛)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深圳市日前就《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公务活动中推行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健全公务活动过程的资料保存制度,公务活动中各个环节相对应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均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对此,深圳市公安局公务员罗先生表示,这对整个公务员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讲有压力,但是好事。
罗先生:这个压力是肯定的,但也是应该的,这样你在做决策的时候、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必须更慎重。
中国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毛寿龙表示,深圳的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会遇到权责划分不细,岗位标准不统一、公众监督难等问题。
毛寿龙:针对现在一挪动岗位就可能免于追责的问题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对责任来讲应该有更为明确的不同岗位的职责,以及相关程序的确定,还不够细分。
深圳做法能否在全国其他地方实行?毛寿龙认为,各地情况不同,不见得都要走同一条路,其他方面也应当探索改革。
毛寿龙:比如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住房制度……我们看到很多公务员机构可能工资不高,但他们一分房子,就把一辈子的工资发给他们了,他们的工资一辈子也赚不了几百万。
作者:肖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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