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在江西省德兴市城区开的超市被数十个饮食摊位团团围住,地上污水随处可见,各色的垃圾袋遍地都是,严重影响超市的正常营业。而这些摊位的小贩们却声称他们已获得城管部门的许可。
2010年,郑某和他人合伙承租了德兴市城区彩虹桥旁边的一个名为“兴德利购物广场”的超市。由于超市位于城区的中心位置,人流量和车流量都非常大,生意不错,超市旁边一些开饮食的店也“沾光”不少,特别是早餐和夜宵时段,许多饮食店几乎没有空座。由于店内空间有限,一些饮食店主就将摊位摆到店门口。场所的扩大,又吸引了更多前来就餐的市民。
郑某说:“超市门前本来是一个公共通道,自从被这些摊位占领后,导致超市拉货的车辆无法进出,前来购物的顾客也只得将车停在彩虹桥的引桥上,如此一来造成大桥经常发生堵塞,给交通安全留下了隐患,更糟的是万一超市发生火灾等情况,人员将很难疏散,后果将不堪设想。”
德兴市城管局局长程祖良却表示:“城管是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后,才收取了摊主的占道经营费允许他们摆摊投点。摊主这样摆,说不定能使超市附近更有人气。店门口前面的通道这么大,应当允许摊主摆。”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城管这种行政行为实际上是行政许可行为。仅依据物价部门批准,就许可占道经营并收费,是没有法律上依据的。另外,城管允许摊主占道经营,属于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理应考虑到第三方(即超市和商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摊主与超市和商店经营者的相邻权问题。
在向德兴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及德兴市城管局多次反映均无果后,郑某向德兴市城管局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德兴市城管局公开的信息是:允许饮食摊位在该市城区彩虹桥旁“兴德利购物广场”前占道经营是否在政府规划许可的范围之内?城管在此处收取摊主的占道经营费是否经过批准?批准的文件是什么?批准占道经营的具体位置是哪里?面积是多大?批准占道经营的时间是多久?对此,德兴市城管局局长程祖良并未做出正面的回应和表态,只是强调该局近日会对兴德利超市周围的摊位进行进一步整治。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实习生陈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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