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沙(作家)
25岁青年小海应聘到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工作,在一次出差中被公司安排住进了医院,喝下护士端来的水后,便昏睡过去,次日醒来发现一个肾已被摘除。(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20版)
法律乏力是人体器官买卖猖獗的根本原因。尽管新的《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样的处罚显然有些过轻,对于强割器官,或者骗割器官等行为也只能适用本条。对于医院来说,即便违法也没有什么风险。
监管漏洞是人体器官买卖屡禁不止的关键因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之前,必须要证明其亲属关系,即要进行伦理审批。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形同虚设,地方政府的伦理委员会也是可有可无,“假证明能过关”自然也就成了现实。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00万人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有30万人需要做肝脏移植,每年只有1%左右的病人能够实现移植愿望。明显的“供不应求”自然就为器官买卖提供了足够大的市场。
要想真正遏制人体器官非法买卖,一方面要在法律中强化对器官买卖者的惩罚,另一方面要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明确人体器官捐献程序和补偿机制,建立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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