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在医院精神科病房窗户的铁栏上,姜和娥希望自己能变成一只飞鸟。“鸟儿还有自由呢,而她10年来像犯人一样被关在医院里,每天被迫吃药。由于常年上访,这位江苏省丹阳市粮食局职工前后3次被关在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收治”,累计时间已近10年。
将姜和娥送治入院的是她的单位丹阳市粮食局,10年来,丹阳市粮食局一直承担着每年高达数万元的医疗费。
今年3月7日,记者在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精神五科见到姜和娥。每天要服用18片药的她穿着粗布单衣,面色苍白、目光呆滞,精神情况明显欠佳,却对多年的往事记得格外清楚。
姜和娥说,她在家中姊妹排行老二,1982年5月,20岁的她接父亲的班,进入丹阳市粮食局司徒粮管所工作。在粮管所工作5年之后,姜和娥的命运遽然转折,由于多次向上级单位
丹阳市粮食局实名举报司徒粮管所时任所长张荣金贪污粮食问题,她成了不受欢迎的人。“有一次我还直接闯到时任市粮食局局长许熙和的办公室,当面质问他收没收到我的举报信”。
今年3月15日,丹阳市粮食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举报确有其事,但“当时市纪委和粮食局两次进行调查核实,没有证据支持张荣金贪污粮食的事实”;1993年4月17日,粮食局相应领
导向姜家宣布了“举报不实”的调查结论,并催促姜和娥及时回单位上班。
由于不认可这一调查结论,在外反复上访的姜和娥始终未返回单位。
1993年5月13日,司徒粮管所对姜和娥作出“予以除名”的决定。理由是自1989年春节后至1993年,姜和娥已连续旷工1231天。
对调查结论和自身被处罚不满,自1993年开始,姜和娥开始常驻在北京上访。
1997年8月30日,距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不足半个月,这一天让姜和娥终生难忘刚从北京返回的她次日即被抓走。
姜和娥说,她被抓走后直接关进了当地的横塘镇精神病院(当地民政系统的收治机构)。“没给我作任何检查,便直接给我打针,之后我身上好像有很多蚂蚁在爬,难受得昏了过去。醒来时,我已在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的病房内,不仅出入自由被限制,每天还要被迫吃两粒不知名字的药。”
在姜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姜和娥在1997年11
月12日被放了出来,此时她已被“药物治疗”了72天。按丹阳市粮食局的说法,出院后,姜和娥一直比较稳定。次年3月17日,司徒粮管所甚至与姜和娥本人签订了一份《关于姜和娥有关问题处理的协议》,内容为粮管所撤销对姜和娥除名的决定,恢复其工龄,针对前几年上访时间补发病假工资,享受医疗保险。此外,姜和娥办理病休,待遇按病假工资现工资的60%执行。可5年后的2002年6月,丹阳市粮食局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基层粮管所的干部职工统一实施身份置换,以经济补偿的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此。2002
年11月,姜和娥再次到北京上访。其间,她在天安门周边散发传单、打出诉冤条幅,被北京警方控制,后由丹阳市粮食局和公安局派人带回丹阳。
姜和娥称,她被从北京带回后直接关在了丹阳市花园大酒店。20天后,她再次被送进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
2005年9月18日,姜和娥趁医护人员不注意,逃出病房直奔火车站,又一次进京上访。
2006年3月全国两会前夕,姜和娥再次被丹阳市粮食局和丹阳市公安局派人带回,并直接送入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收治”至今。
“关在医院快10年了,想不成精神病都难!”姜家人始终认为姜和娥没有精神病,至少在被关进精神病院之前是健康的,之所以被强行“收治”就是因为息访。
但丹阳市粮食局出示的两份鉴定书证明姜和娥患有精神病。第一份是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作出的医学鉴定表,申请鉴定单位是丹阳市信访局,检查结果是未测得幻觉,无内省力,医学鉴定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建议住院治疗”,落款时间为1997年3月20日。第二份是一份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显示:2002年11月22日,镇江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受丹阳市公安局的委托,在丹阳市花园大酒店对姜和娥进行了鉴定,检查诊断为“未发现幻觉及被
动体验,智能、定向好,意志增强”,鉴定结论是“偏执性精神病,反复上访行为受精神病理(被害妄想)的影响,建议住院治疗”。
两份鉴定的医生均为收治姜和娥的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生。
丹阳市粮食局副局长毛尔健再三声称,粮食局的做法是出于“关爱与照顾”,而收治病人也是根据丹阳市政府的指示与会议精神。
1997年8月1日,丹阳市政府针对姜和娥重复上访事件专门召开协调会,形成一份会议纪要,明确“由于姜和娥患精神病无单独行为能力,其家庭成员为主要监护人,负有法定监护责任”,“如因监护不力,造成姜和娥带病越级上诉的现象再度发生,将依法严肃追究监护人的责
任”,“公安局及所在区域派出所必须配合姜的家人做好监护工作,在姜患病期间,必须采取强制措施,送精神病院医治,不得因患病扰乱社会秩序和制造政治事件”。
2006年8月3日,丹阳市政府再次召开由粮食局、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并印发第二次《会议纪要》,再次强调“一旦发生带病上访,公安局、司徒派出所和所在单位粮食局要采取有力措施,送其至精神病院强行治疗”。
毛尔健强调,姜和娥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和伙食费,均由市粮食局支付,前后多达数十万元。而姜本人目前仍属市粮食局职工,编制未变。其住院期间的工资也一直作为专户保存,未被挪用。
今年3月7日,记者陪同姜家人找到姜和娥的主治医生包和华,包和华称:“除非她的单位粮食局同意,否则家属一方找谁也接不出来,你告到法院也没用!”当问及姜和娥的病情目前是否达到出院的水平时,对方不愿回答。姜家人索要病历等资料亦被其拒绝。
10年里,负责此事的医院、粮食局领导换了多届,当年的司徒粮管所领导也早已易人,只有被关在精神病院的姜和娥不为所动。
一方不让出院,一方坚持要出去,事情仍在僵持。而51岁的姜和娥却不再年轻……
知名公益律师黄雪涛表示,现实中,因多次重复上访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与“偏执性精神病”的案例较多,作为法律人通常不纠缠于当事人是否有病或诊断是否误诊,而是探讨医疗决策权由谁来行使。
黄雪涛认为,医疗决策权,亦称医疗的知情同意权,是人身权利的私权,属于公民(患者)自身拥有的基本权利,但本案的医疗决策权却被单位“代理”了。
曾参与过《精神卫生法》立法讨论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刑法》相应规定,任何公民即便真的患有精神疾病,只要其病情未达到不能自控,不住院治疗会伤及他人及其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就无权强制其住院,医疗机构也不得强制收治之。 (据《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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