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对两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宣判 另一无照醉驾司机获刑4年3个月
本报讯(记者张彬)53岁的北京人田占吸毒后将车开上了高速路,结果因毒品发作引发意识不清,终酿成了9车连撞的特大交通事故。
今天上午,精神状况仍显不佳的田占再次被带上法庭,朝阳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决后,田占表示服判,无异议。
因今年两会期间,有委员和代表就“毒驾入刑”提出建议,本案开庭时,一度引起较大关注。
2011年10月20日晚6时许,田占在吞食了黄豆粒大小的冰毒后,驾驶“本田”轿车上了京沪高速公路。行至大羊坊收费站附近时,田占突然出现精神恍惚,车子无法及时制动,撞上在旁正常行驶的车辆。直到田占的车因爆胎被迫停住,已有包括奔驰车在内的9辆车遭了殃,事故路段也因此堵了个水泄不通。随后,田占被民警当场抓获。
案件开庭时,已年过五旬的田占对多名损失车主表示道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他说,自己从2009年染上毒瘾,随后一直在戒掉和复吸之间挣扎。
田占说出事当天,他由于心中烦闷、高血压导致头疼难忍,才会再次服食冰毒。“就一小粒,是朋友很早以前给的,一直放在身上。”田占解释。
检方认为,田占明知自己吸食毒品会失控,还驾车上路,主观上对自己可能引发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且实际造成9车损毁的损失,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田占的辩护人表示,田占因年纪大、身体不好才会吸食毒品。出事后又能及时报警,拦截过往车辆以免事故扩大,都体现出其无主观故意,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后,田占坐在被告人席上呆愣了一会。随后表示,“既然我有错在先,就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据悉,案件开庭前,田占家属就已赔偿了受害车主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近几年,因吸毒后驾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并不少见。也有法律界人士一再呼吁:“毒驾比醉驾危害更大”,希望法律能尽快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
相关判决
酒后强开他人车无照男获刑
上午,和田占一同领到判决书的,还有24岁的吉林小伙刘隆。
2011年11月24日晚,因家庭琐事心情烦闷的刘隆,外出到一家餐馆独自喝酒。因情绪失控,刘隆还与在饭馆就餐的其他顾客发生了争吵。
第二天早上,仍然酒醉未醒的他,在从没考过驾照的情况下,强行开走两辆他人停靠在路边的轿车,并接连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4辆车不同程度损毁。
今天上午,刘隆同样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年轻的他,听到判决后,脸上随即露出懊悔的表情。
法院同时判令刘隆,分别赔偿两名受损车主77322元及9437元,赔偿受损的出租车公司损失25120元。
庭后,刘隆表示自己现在心里很难受:“本来是件小事,觉得很不值得,但我确实错了,我也服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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