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商家发短信,机主得先同意
记者在德国生活多年,几乎没收到过垃圾短信。为更充分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德国政府数据保护事务专家沙尔。据他介绍,德国2003年就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得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用户同意了,商家短信也得注明是“广告”字样。
德国政府和监察部门还成立了监督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的“处理中心”,用户可以随时进行举报。滥发垃圾邮件和短信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前不久,德国一家叫德比特的电信公司向对手用户发送了1万多条短信和3万多封邮件,宣传自己的优惠措施。由于该行为属于滥发广告邮件和短信,该公司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德国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上也走在世界前列。沙尔告诉记者,早在1970年,德国黑森州就颁布了《数据保护法》,为全球开辟了一个新立法领域。德国全球性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也在1977年出台,之后数次修订。
该法规定,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提供给企业的姓名、年龄、性别、收入情况、身份证号码、业余爱好等。一些企业,如银行、电信公司,若泄露其掌握的客户资料,都是违法的。
英国
乱发广告 手机号被封杀
打开手机和电脑,大量的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着实让人头疼。目前,英国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垃圾短信和电子邮件的管理和处罚外,也积极地研究新技术阻止电子“垃圾”的影响。
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SM)协会业务发展副总裁布拉德·格林表示,在英国,虽然垃圾短信占用户发送全部短信的比例不到10%,但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仍在近3个月内没收了2万张发送垃圾短信的手机SIM卡,这些垃圾短信都是由曼彻斯特的一家公司发出的。该公司被指控操作SIM卡银行,用无注册的充值SIM卡通过硬件设备自动发送大量垃圾短信。
这些垃圾短信的内容通常是关于事故赔偿方面的,比如,“我们的记录显示你之前的意外事故已有权获得3750英镑的赔偿”。同时,它也将提示接收到垃圾短信的用户,如果不愿接受该短信,可直接回复“stop(停止)”。一旦手机用户回复短信,用户的手机号码、信息将被记录,之后诈骗公司将该信息转交给其他的营销公司。
信息专员办公室已锁定发送该垃圾短信的公司,并向其发出搜查令。对于这一非法行为,信息专员办公室表示将向其个人或公司发出高达50万英镑的巨额罚款。
日本
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在日本使用手机,除非你个人同意,并把自己的手机号告诉商业部门,否则一般不会收到任何垃圾短信。
曾经,日本也没有对个人信息加以特别的保护。记者就曾经接到过推销房子,甚至墓地的电话,不胜其扰。日本在2002年还曾发生了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随着手机及网络的普及,人们对隐私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
2003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管理公司等部门如果不采取保护个人信息措施的话,就会受到刑罚。保护法除对个人信息管理者本身的保护义务进行详细规定之外,也严禁其对外泄露。违反者将按照情节予以追究法律责任,最多可被处以6个月以下徒刑再加上罚款等。个人也可以起诉违法公司或个人。京都的宇治市就因为泄露了市民个人信息,被市民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市赔偿被泄露人员1.5万日元。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效实施,记者在日本使用手机,近年来几乎没有收到过任何垃圾短信。
(青木、陈甲妮、孙秀萍报道,原载于《生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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