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安继权同时犯案的两名同伙都已被绳之以法。信息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
梅花2,安继权,男,身高1.74米,河南人,涉嫌故意杀人案。
记者昨日查询资料获悉,扑克牌中的“梅花2”安继权,2004年4月初伙同两名同伙刘国栋、李居良密谋勒索绑架,并租下广州市天河区上社口岗大街一出租屋作为作案场地。之后,他们便从报纸广告物色旧货收购商,先由李居良假称看货,遂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内,刘国栋则在上社村牌坊附近观察守候及尾随,安继权在出租屋内守候。
同年4月9日下午16时许,三人联系到了被害人蔡某,李居良先到上社牌坊处接蔡某到出租屋。当蔡某进入房屋时,刘、李、安三人一拥而上,对蔡某揽腰箍颈,用浸有“三唑仑”药物的手套堵其口,将其按倒在地,用尼龙绳和手铐捆绑铐住其四肢,搜去蔡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手机一部,然后三人合力将蔡某塞进木制立式大衣柜内并锁上柜门,离开出租屋。
三个人在当晚返回出租屋,发现蔡某已经窒息死亡,便商量毁尸灭证。三人再次分工:由刘国栋负责购买分尸工具等,并又租赁了一间出租屋作为分尸场所,雇请车辆用于搬运尸块。李居良和安继权则负责动手分尸装袋。次日,三人合力将藏有蔡某尸体的大衣柜,从上社口岗大街出租屋转移到黄埔区姬堂碧山新村一出租屋内,由李居良和安继权进行分尸装袋并清洗现场,然后三人合力将四袋尸块搬下楼装到雇请的面包车上,并随车搬运到东南西环高速公路东圃特大桥上抛入珠江。之后,刘国栋多次打电话及发短信向蔡某的家属勒索人民币10万元。蔡某家人将人民币7000元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后,与绑匪便断了联系。三绑匪随后坐地分赃。
2006年,其中两名主犯刘国栋、李居良被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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