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18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由著名编剧梁信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创作完成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可谓家喻户晓,它曾被多次改编为电影、京剧和芭蕾舞剧。如今,这个历经了半个世纪的艺术经典却掀起了一场著作权纷争。
日前,梁信委托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将多次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中央芭蕾舞团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了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的著作权。这起案件今天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开庭之前,也就是本月16号,梁信的女儿梁丹妮及女婿冯远征就特地举行了关于案件的一个说明会。在说明会上,冯远征夫妇也是向媒体介绍了这场纷争的始末。据冯远征介绍,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了《红色娘子军》的文学剧本,并在1961年由天马电影制片厂,也就是现在上影集团拍摄完成并公映。
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在没有告知梁信的情况下就将剧本改编成了芭蕾舞剧,鉴于当时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双方也没有就此达成任何的协议。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两年之后中央芭蕾舞团为了恢复《红色娘子军》的演出,和梁信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提出中央芭蕾舞团应该一次性向梁信支付报酬5千元。
但是对于使用权是没有做规定,只是在双方的通信中也是写到了十年的期限。中央芭蕾舞团认为自己是拥有永久的使用权,也就是梁信先生在世期间以及去世后的50年内的使用权。冯远征夫妇说,他们也曾就著作权的问题多次和中央芭蕾舞团进行沟通,但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因此才决定将中央芭蕾舞团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9点半案件在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原告梁信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中央芭蕾舞团的行为侵犯了梁信的著作权,因此请求被告中央芭蕾舞团是停止侵权,在未经梁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根据电影文学剧本改编的同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同时原告还请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
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中央芭蕾舞团1993年与梁信所签订的这个协议只是一个协商报酬,所签订的合同也并不是改编许可合同,不存在许可改编权的问题,中央芭蕾舞团认为当时交易只是一次性的买断转让方式,因此也不存在续约的问题。
中央芭蕾舞团还提出,自己演出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一直在亏损,因此演出也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弘扬艺术,他们认为自己没有事实的侵权行为,公演也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因此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对于事件的后续发展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作者: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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