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在向常委会作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根据一些地方和军队单位的意见,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上述规定。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保国家给予补助
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来源。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题有望解决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获悉,解放军总后勤部已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在每年国防费中增加部分预算用于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补助,当年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保险资金一并转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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