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李婧)足坛反赌打假系列案第二次集中审判已经开始。9时30分,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聚焦足球反赌案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现场解读足坛反赌打假系列案庭审情况。
网友问:您谈谈刑讯逼供吧,昨天看到谢亚龙当庭喊冤,很惊讶。
张建伟教授:刑讯逼供被称为是一项古老的罪恶,自有刑事司法的历史,就已经存在刑讯逼供。所以,曾经有这样一种说法,刑事司法史就是一部刑讯史。在有些国家,刑讯逼供到现在已经受到有效的遏制,甚至已经敛迹。我曾经在一次研讨会上听到瑞典的一位资深法官这样介绍“在瑞典,不存在刑讯逼供”;我也曾听到丹麦的学者说过“在丹麦,现在也已经不存在刑讯逼供,最严重的事件也不过是踢嫌疑人一脚,或者打一耳光。”但是在许多的国家和社会,刑讯逼供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可能还相当严重,具有普遍性,成为公开的秘密。
对于刑讯逼供的危害,可以说人们的认识都是相同的。法国《百科全书》中曾经这样说过:“布里尔曾说过,刑讯肯定会使体弱的无辜者送命,而让健壮的罪犯获得侥幸的手段。一位古代作者也曾经说过这样的警句:那些受得住刑讯的人和那些没有力量忍受刑讯的人,都会同样的说谎。”这意思是说,受刑讯逼供而能够忍受的,他们即使有罪,他们未必讲出实情。那些受刑讯逼供的无辜者,可能因无法忍受刑讯逼供而违心地承认自己没有犯过的罪。所以,刑讯逼供是冤错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由刑讯逼供造成的冤错案件不但在上古以及中世纪为数重多,在当代社会许多冤错案件从成因上来看,也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甚至有些案件刑讯逼供在其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我国最近这些年披露的一些冤错案件,没有一件是与刑讯逼供无关的。所以,刑讯逼供的危害值得警惕。我们需要针对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寻找对策,严密制度,力图使这一古老的罪恶在当代的刑事司法中受到有效的遏制。
刑讯逼供在我们的刑事司法当中还没有得到完全的遏制,人们对此痛心疾首。其原因有这样几项:一是《刑事诉讼法》尚未建立起周密的防止刑讯逼供的措施,刚刚修改过的《刑事诉讼法》为了遏制刑讯逼供,建立了一些新的程序制度,这些制度将在明年的1月1日生效,那么是否能够起到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作用,我们可以继续地缜密观察。二是刑讯被看作是迅速突破案件、推进诉讼进程的一种有效手段,所以常常被办案人员当做提高诉讼效率、发现案件真相的终南捷径。三是对于刑讯,我们的社会和司法对它的危害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因为我们对于刑讯者的动机认为是纯良的,只不过由于方法不当,造成一定危害的结果。尤其是现在我们关注的刑讯逼供案件,往往都是被刑讯逼供者后来证明是无辜的人;对于有罪人的刑讯逼供,我们缺乏同样的关心。那么,对于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的执法人员,即使由于他们造成被刑讯者死亡或者重伤的结果,因此被起诉到法院,大量的被告人都被处以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这样就使造成严重后果的刑讯逼供者并没有得到应得的教训。
我们对于刑讯逼供,实际上并非没有有效的对策。任何单一的措施,都不足以真正发挥遏制刑讯逼供的作用。但是,各种措施组合起来,所谓打组合拳,或者是采取鸡尾酒疗法,让各种措施共同发挥作用。这样才能够使刑讯逼供逐渐地退出刑事司法领域。谢亚龙案件是否真的存在刑讯逼供,还有待法院进一步查证。检察机关也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此进行调查,如果主张没有刑讯逼供,那么就要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无论如何,这起案件让我们将一部分注意力聚焦到刑事侦查的程序公正问题,也进一步注意到司法审判中的程序正义的实现的问题。这对于我们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以及实现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制度安排,可以起到一个程序公正意识的唤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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