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重庆市物价局将在重庆价格信息网设置专栏,广泛征集对《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
重庆日报讯 (记者白麟)4月27日,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我市将于5月16日上午9:00,在天宇大酒店召开相关听证会,对阶梯电价方案进行听证。
家庭月用电量200千瓦时以内,电费不增加
根据方案,我市居民生活用电拟将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试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为月用电量20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为月用电量201—320千瓦时(含),第三档为月用电量320千瓦时以上。
这三个档次的电价分别为:第一档保持现行电价不变,每千瓦时为0.52元;第二档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电价为0.57元;第三档每千瓦时加价0.30元,电价为0.82元。此外,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其他用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减免10千瓦时电费。
阶梯电价计算方法为:某居民户某月电费=第一档电量×第一档电价+第二档电量×第二档电价+第三档电量×第三档电价。例如:
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200千瓦时(含)以内,实行阶梯电价后,电费不增加。
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320千瓦时,实行阶梯电价后,电费=200×0.52+(320-200)×0.57=172.4元。电费比原来的166.4元增加6元。
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350千瓦时,实行阶梯电价后,电费=200×0.52+(320-200)×0.57+(350-320)×0.82=197元。电费比原来的182元增加15元。
大部分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据了解,目前我市电力供求矛盾突出,能源对外依存度已超过20%,保障电力供应压力较大。长期以来,我市居民生活电价与成本存在倒挂,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曾先后5次调整上网电价、4次调整销售电价,但均未调整居民用电价格,而是让其他用户类别分担了居民应调价部分,这也导致了普通居民用电量越多享受补贴越多,用电量越补贴也越少的不合理现象。
市物价局对此表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兼顾了效率与公平,能够引导用电量多的居民调整用电行为,促进科学合理用电,同时又兼顾了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证大部分居民用电价格的基本稳定。
考虑到了夏季居民用电量大的实际
对于拟定的分档电量标准,物价局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中“一户一表”居民用户80%和95%覆盖率测算,重庆市居民用户每月分档电量一档为150千瓦时以下,二档为151—250千瓦时,三档为250千瓦时以上。
考虑到重庆夏季炎热,居民用电量较大,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我市拟定的分档电量已大大超出了国家提供的参考测算标准,目前,我市的一档电量标准(200千瓦时),在国内已公布阶梯电价方案的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
市电力公司负责人表示,试行阶梯电价对我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居民的影响微乎其微:“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月均用电量为165千瓦时,农村居民月均用电量为79千瓦时,农村要到8年以后,才有可能达到月均200千瓦时的用电量。”
市民可上网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8名,由消费者12名、经营者3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5名、专家学者2名组成。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人数符合听证办法规定的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的要求,听证会参加人涵盖了本次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各个利益群体,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市物价局于4月27日在重庆价格信息网设置专栏,市民若对《重庆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登录该网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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