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炯强 特约通讯员 焦苇) 市教委日前发布消息称,今年将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五大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本市生源考生在录取时可适当加分和降分投档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市教育考试院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
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等中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院校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
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上海生源外地高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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