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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肖世艳)从今年6月1日起,广西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届时,用电价格将随用电量的增加分3档计收,月均用电量在130度(千瓦时,下同)以内的,维持原价不变,超出的部分将多付费(收费范例详见附表)。5月7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就广西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征求公众意见。会上,24名听证会参加人全数赞成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部分参加人对分档电量提出了不同意见。
据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李伙介绍,为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测算原则和办法,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电力供需状况、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而制定的。
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方案》确定的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内容为: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3档。第一档为月均用电量在130度以内,维持现行价格水平;第二档为月均用电量131~220度,超出130度的部分提价标准为每度0.05元;第三档,对于月均用电量超出220度的部分,提价标准为每度0.30元。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电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扣除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后的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电费支出会略有增加,但有利于促进和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
李伙表示,广西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体现三大特点。一是第一档电量基数为130度,覆盖率达到87%(其中城乡居民覆盖率为74%,农村居民覆盖率为94%),因此《方案》保证了87%的居民用电户的用电价格不提高,照顾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二是据调查统计,2011年全区居民户月均生活用电量为84度,按国家规定,我区第一档电量应界定在84度,而《方案》将第一档不提价的电量由84度提高到130度,减轻了月用电量在84度至130度的用电户的负担。三是建立低保人员的补贴机制,对我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量。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有24人,其中消费者身份的有11人,其他身份的有13人,分别为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社会组织人员等。消费者参加人均为自愿报名参加,分别来自广西的东西南北中5个城市,其中,南宁3人,桂林2人,北海2人,百色2人,梧州2人。会上,24名参加人对《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均表示支持实行广西居民阶梯电价。个别参加人对分档电量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第一档130度的电量标准对于城市用户而言太低,第二档131~220度的用电量范围太窄,建议适当扩大。
会后,自治区物价局表示将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和吸纳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并注意与周边省份的衔接,对方案再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争取与全国同步实施。
阶梯电价试行方案与现行电价方案对比表
(以“一户一表”居民户月用电量300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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