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套阶梯电价方案昨听证 预计6月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刘丰通讯员程飞)昨日上午,福建省物价局在福州举行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听证会。听证会公布了两套方案,与会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对方案的看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省物价局拟定的听证方案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全省统一,并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同时,对全省近51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发放15度的免费电量补贴。
会上,19位听证会参加人发表了意见,基本支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同时提出一些建议,如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水平、分档电量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的影响、实行季节性电价、进一步加强对供电企业的成本约束等等。省物价局干部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解释说明。
听证会后,省物价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汇总整理以各种形式收集的社会意见,拟定听证报告,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定价方案。定价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和国家发改委通过后,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定价理由说明,预计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方案将自6月份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有19名,其中消费者9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村委会1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1名、省政府部门2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中,消费者参加人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旁听人员和记者自愿向省物价局报名,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省物价局聘请。
我省现行电价
目前,我省居民用电基本上是“一县一价”,共有63个价区,其中省电网2004年起已实行阶梯电价,电价分3档,第一档月用电量0-150度,电价0.446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151-400度,电价0.466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度及以上,电价0.5663元;62个趸售县电网实行单一制电价,电价最低的0.40元/度,最高的0.85元/度。
方案一
月用电量第1档180度第2档181-400度第3档401度合表用户
电价0.4983元0.5483元0.7983元
0.5330元
解读:每户居民用电量在180度以下的部分按照现行的0.4983元每度计算,181度至4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5483元每度计算,401度以上的部分按照0.7983元每度计算。
方案二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增加两项措施:一、实行提价过渡。现行居民电价在0.46元/度以下的,第1档和合表用户的电价实行提价过渡,分阶段到位,以缓冲部分地方电价上涨的影响。二、实行峰谷电价,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月用电量居民峰谷分时电价高峰电价低谷电价(8∶00-22∶00)(22∶00-8∶00)180度 0.5283元 0.2983元181-400度0.5783元 0.3483元401 0.8283元 0.5983元
释疑
每档电价如何制定?
国家发改委要求,第一档电量覆盖80%居民月均用电量,第二档电量覆盖95%居民月均用电量,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电量部分。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第一档电价水平保持现行价格不变的要求,我省确定第一档电价为0.4983元/度。按要求,第二档电价加价标准不低于5分钱/度,第三档电价加价标准在0.3元/度左右。因此,我省的阶梯电价方案中,第二、三档电价分别确定为0.5483元/度、0.7983元/度。
但由于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此次除了要在全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还要实现全省居民用电同价(全国已有24个省份居民用电全省同价,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也必须实行居民用电同价)。正因为如此,此次实行阶梯电价面临的情况更复杂,困难也更大。一方面,省电网2004年就开始执行的阶梯电价要推倒重来,执行全省统一的阶梯电价,居民要重新适应。另一方面,区域间利益格局调整比较大。我省居民电价水平差异较大,电价在0.60元/度以上的有12个县,0.50-0.59元/度的有28个县,0.40-0.49元/度的有省电网和22个县,如果实行全省同价,必然造成不同地方的居民对“第一档电价保持不变”的感受不一样,有的地方感觉电价上涨,有的地方感觉电价下降,有的地方则感觉没有什么变化。
为何推行阶梯电价?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试行居民阶梯电价,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我省虽有一定的水电资源,但火电比重也在不断提高,2011年为80.54%。随着用电量的持续增加,煤炭供应紧张等矛盾逐步凸显,价格持续攀升,2006年以来,电煤价格翻了近一番,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国家对电力价格的上涨幅度进行了控制,我省煤电价格上涨近7分钱/度,但居民的用电价格都没有进行相应调整。
其次,居民用电价格偏低,不利于节约用电。2011年,全省居民实际用电价格为0.5010元/度,比成本监审的合理价格水平低许多。
最后,居民用电交叉补贴严重,造成销售电价结构不合理。2011年我省工业、商业和居民用电价格比是1.47:1.75:1,2006年是1.25:1.84:1,说明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户,补贴程度不断扩大。由于居民用电价格存在补贴,客观上导致了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获得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得到的补贴反而少,有失公平。
作者:刘丰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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