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2012年05月22日10:2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5月21日下午,证监会正式对外公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本次《办法》的修订正是此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在法规层面上的完善,而《办法》所针对的恰恰是发行和承销制度这一改革重点。《办法》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对定价方式的改变,改变都体现在哪里呢?
较之前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单一模式,此次《办法》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了以询价方式定价,也可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采取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也可通过初步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的区间,在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来进行发行。
这就意味着,未来可能产生不询价、初步询价即定价等两种新的方式,也就是原来的"两步走"现在了现在这种自主协商定价的"一步走"。事实上,这使此前指导意见中对于询价阶段的趋严,呈现出放松迹象。对此,有关人士指出,调整主要是为了放松行政管制,发挥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归位尽责等等。
实际上《办法》增加了成熟市场关于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今后在IPO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者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者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有关的活动。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办法》规定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提出,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这种方式,实际上是相关证券投资账户将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这个也就是严禁了投资者赚取一二级市场之间差价的这种行为。
作者:季苏平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