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1995年出生,是我省澄城县人,初中毕业后,来到西安,没有固定工作。
游手好闲的他手头并不宽裕,有段时间,吃饭都成了问题,身上没钱,全靠朋友党某管他吃喝。王某左思右想,觉得这样的生活不是长久之计,总花朋友的钱自己也过意不去,得想个办法“弄”点钱。
今年3月25日下午,王某动了“抢劫”的歪脑筋,他慌称借点钱吃饭,问朋友党某要了7块钱,出了门便来到超市买了一把刀,预谋抢劫。
傍晚时分,王某一个人来到鱼化寨的河桥边,佯装游玩,实则焦急地等待“目标”的出现。
大约晚上10点的时候,迎面走过来一位小伙子,小伙子无意中看了王某一眼,王某便觉得小伙子瞪了他一眼,立刻追上去,用刀子顶在小伙子的腰部,嚣张地呵斥:“你刚才干嘛用那眼神看我?”
小伙子害怕极了,连连道歉:“对不起,兄弟,我不是故意的。”
“光道歉没用,把你身上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王某说。小伙子害怕极了,乖乖的把仅有的12块钱,和一部黑色摩托罗拉手机都给了王某,王某这才将小伙子放走。
午夜零点左右,王某又用同样的方式,抢得路人张某3块钱。王某回去后,本打算卖掉手机,可问了几家店,都要身份证复印件。王某只好把手机扔了。
第二天,王某又来到这个地方,抢了武某30元钱、一部诺基亚手机,手机不值钱卖不掉,王某又扔掉。
第三天,冤家路窄,王某在原地方等待“猎物”时,碰到了第一次被抢的小伙子,两人同时一愣,王某问:“伙计,有卫生纸没?给我点。”小伙子说没有后,立刻回去将事情告诉朋友,朋友决定陪小伙子返回河桥找王某,看见王某依然在此后,将王某抓住并报警。
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涉嫌抢劫罪,遂批准逮捕。
记者说话:虽说3次加一块,王某抢了不到50块钱,但是他持刀抢劫,法理难容!何况,他自己交代,2010年曾在安徽被判入狱15个月。一错再错,咎由自取。
本报记者张亮通讯员王艳文实习生张永宁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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